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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类安全操作规程通则是什么「钳工安全制度」

时间:2022-11-18 12:00:44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钳工类安全操作规程通则是什么「钳工安全制度」,关于钳工类安全操作规程通则是什么「钳工安全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 工作前

1.1.1 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电动工具时须戴好绝缘手套。女工发辫必须罩在工作帽内。

1.1.2 对工作场地和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排除与作业无关及有碍操作的物件。

1.1.3 检查需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可靠。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1.3.1 手锤、大锤的锤头必须安装牢固,并用金属楔子楔紧,以防锤头脱落。楔子头部不得突出或缩进锤头孔里。

1.1.3.2 手锤、大锤的锤把必须使用材质坚硬并有韧性的木材制作,并不得有透节、裂痕、斜茬、弯曲或不光滑等情况。锤头与木把必须成90º直角,不得歪斜。

1.1.3.3 锤面必须略成凹形,严禁使用锤面有淬火裂纹及飞边、卷刺等情况的手锤、大锤。

1.1.3.4 扁铲、尖铲、錾子和冲子的锤击面不准淬火,不准有飞边卷刺;刃口及冲头有裂纹者严禁使用。

1.1.3.5 锉刀、刮刀的木把须光滑并用圆箍箍紧。严禁使用无木把或木把破裂、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1.1.3.6 锉刀、刮刀有裂纹或弯曲等情况时严禁使用。

1.1.3.7 螺帽扳手不得有裂纹或损坏情况,并不得沾有油污。

1.1.3.8 管钳子及活扳手的丝扣,不得有滑扣情况。

1.1.3.9 弓锯的松紧螺丝,不得有滑扣情况。挂锯条的销子必须牢固。

1.1.3.10 虎钳必须安装牢固,进退灵活。钳口须平齐、完整,不得有损坏、裂纹等情况;钳把不得有裂纹、磨损过度等情况,必须保持足够的强度;丝杆和丝母不得滑扣,须能卡紧工作物。

1.1.3.11 撬棍不准用铸铁制品或淬火钢材,并不得有弯曲、拧劲、裂损等情况。

1.1.3.12 使用电动、风动等手持工具,必须有完善且性能良好的装置。

1.1.3.13 对其他工具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工作中

1.2.1 开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栓以及电、油、汽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工作。

1.2.2 工作中随时检查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状况,正确地使用各种工具。

1.2.3 使用虎钳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3.1 在虎钳上夹工件时,不准借助辅助工具敲打钳把或在钳把上套接加力管。

1.2.3.2 在虎钳上夹长、大工件时,要有托架托住,并注意工件重心。站立位置应避开可能落物地点。

1.2.3.3 用虎钳夹圆形工件时须加垫三角铁,夹不规则工件时,要将垫铁调整适当,防止工件转动滚落。

1.2.4 铲、锉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4.1 在虎钳上铲、锉工件时,加工部位应夹在钳口的中心。如特殊工作物不能夹在虎钳中心时,在钳口的另一端必须垫以稍窄于工作物的木块等,以免钳口歪斜和工作物掉落。虎钳工作台前应设防护网,以防铲屑飞出伤人。

1.2.4.2 铲工件时,扁铲上、手锤上不准有油污,以免滑脱造成事故。禁止戴手套操作。

1.2.4.3 使用手锤铲工件时,要先环顾左右和后方,确认身后1m左右内无人时,方可开始工作。使用大锤铲大工件时,要排除周围障碍物,身后2m内不准有人。

1.2.4.4 禁止敲打淬火的工件。

1.2.4.5 打大锤时,两人须成直角位置,不准对面操作,以防打伤。

1.2.4.6 锉工件时,严禁用锉刀撬工件或代替螺丝刀使用。

1.2.5 刮研作业时,工件要卡紧、放稳。使用刮刀时,双手要握牢,

头部与刀尖要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安全。

1.2.6 使用扳手时,不准用手锤敲打扳手,也不准把扳手当手锤使用。禁止在扳手把上套接加力管。

1.2.7 使用手锯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折断锯条伤人。

1.2.8 使用撬棍作业时,手脚不可伸进工件底下,撬棍必须置于身体一侧,不准将身体压在撬棍上撬压工件。

1.2.9 套丝作业时,应使用配套的绞杠和扳牙架,不准以大代小。在双层上下透眼进行作业时,手不可伸进试摸,以防上下层错动剪伤。

1.2.10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2.10.1 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紧固、可靠,禁止把两个梯子接在一起使用,不准两人同时上下梯子或登梯工作。

1.2.10.2 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º为宜,须有防滑措施,必要时设人监护。人字梯中部要有拉紧固定装置。

1.2.10.3 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不得堆放在其他地方。装配的零部件须安放稳固。

1.2.10.4 登高作业平台不准置于带电的母线或高压线下面,平台台面上应有绝缘垫层,以防触电。平台上应设防护栏杆。

1.2.11 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的电器元件发生故障,应由电工检修,不得自行拆卸,不得私自铺设线路或安装临时电源。

1.2.12 凡重量超过20kg的工作物,放置在1.5m以上的工作地点时,不准一个人搬上搬下,须适当配合人力,协助传递,并要稳拿稳放。

1.2.13 使用起重设备吊运零部件或进行组装作业时,要有指定人员统一指挥,吊具、挂钩要符合安全要求,捆绑和吊运要严格遵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1.2.14 使用轨道车搬运物体,必须在车后推,不准在前面拉,并注意前方车辆。停车作业时,前后轮要用电木掩住。

1.2.15 在电气线路、设备附近工作有碍安全时,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

1.2.16 使用千斤顶起重作业时,千斤顶必须安放牢固。顶部不得直接与金属部件接触,须用防滑垫木。液压千斤顶起高后,应用垫木架住,防止液压油泄露、重物下沉造成伤害。

1.2.17 清除铁屑,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禁止用手擦或嘴吹。

1.3 工作后

1.3.1 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油源断开。

1.3.2 清理工作场地,将使用的工具整理好,零部件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乱扔。

1.3.3 如有接班工作者,应共同做好交接班检查,并将当班发现的问题详细向接班者交代后再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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