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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造成了小区火灾 该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时间:2022-11-28 14:05:3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气事故造成了小区火灾 该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谁承担赔偿责任吗」,关于电气事故造成了小区火灾 该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谁承担赔偿责任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电力、电气设施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极易发生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情况,导致电力、电气设施设备过热,引发火灾。那在电力、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的案件中,民事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呢?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民事责任划分的几种情形和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逐一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负责房屋开发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因此,对于仍在保修期内的电力电气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若火灾发生点位于该部分管线,如有证据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未能依规、依约对事故发生处的电力电气管线履行应负的维护维修责任,其可能承担事故责任。但对于已过保修期的电力电气管线的维修责任,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按照产权进行民事责任划分。

二、物业服务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与物业合同的约定,对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属于物业公用设施的电力、电气设施设备;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属于委托服务管理事项。

一般而言,针对公用电力、电气设施设备部分,如电梯、照明等,物业服务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产权分界点为高压配电室出线电缆头螺丝压接处,出线电缆(不包括电缆头)以上为供电公司产权,电缆头及以下全部线路为物业服务公司产权。公用电力、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按照供电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产权划分确定民事责任。针对业主单独用电部分,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一般约定以接户线入户点为分界点确定是否为公用设施。因此,一般司法实践中认定自电表箱出线接线处至接户线入户处为物业服务公司维护、管理范围。

综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供用电合同》、《物业委托合同》约定,倘若发生火灾位置的电力、电气设施设备系物业服务公司产权或维护管理范围,应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维护管理。若物业服务公司未能依规、依约对职责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其对于火灾发生存在过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三、供电公司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第六百五十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即《民法典》确认了合同约定的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条款的效力,同时,将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设置为产权分界处,即供用电合同的风险转移点。《民法典》的规定与《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立法精神一致,即确定以产权分界点作为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划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依据上述规定,由于供电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据发生事故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确定。具体到物业小区,电力线路及设施建设完成后,供电公司会同物业服务公司及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会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产权分界点具体位置,按照产权分界点划分维护、管理区域,按照产权分界点划分事故责任。

对于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合同》对产权分界点约定不明的情形,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一般指的是电表箱,自电表箱出线接线处至用户端的接户线产权均归用户所有,由用户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电力、电气设备设施进行维护。

因此,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或《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产权分界点判断,倘若火灾发生处的供电设施属于供电公司的产权,应由供电公司进行维护管理。若供电公司未能依规、依约对事故发生处的供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其对于火灾发生存在过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四、用户(业主)的民事责任

对于因电力、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若火灾事故发生处的供用电设施属于物业服务公司维护管理的公用设备设施,则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责任;若属于供电公司产权,则由供电公司承担责任。然而,若导致火灾的电气设备在用户(业主)家中,电力、电气设施设备产权和维护责任归属用户(业主)个人,那么用户则应当注意,导致火灾的电力、电气设施设备——包括插排、电器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发生火灾的责任由用户(业主)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起火点位于用户(业主)家中电力、电气设施设备的,用户(业主)应当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时要求法院委托或直接向如天纵鉴定(SKYLABS)等鉴定机构申请质量鉴定,若最终鉴定结论认定火灾系电力、电气设施设备本身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则可以向电力、电气设施设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责任。若最终并非电力、电气设施设备缺陷或质量问题引发火灾,则对于火灾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用户(业主)自行承担。

当然以上内容仅列举了部分可能承担火灾事故责任的情形,由于火灾事故原因多变,最终仍应根据消防部门调查和司法鉴定的结果及法院判决确定各方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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