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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线路通道治理「电力保护区原有建筑」

时间:2023-02-09 08:37:00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供电公司线路通道治理「电力保护区原有建筑」,关于供电公司线路通道治理「电力保护区原有建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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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线路通道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各行业生产需要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线路通道专项治理的重要性

电力线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的命脉。电力线路安全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建设,我县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优质电网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电力保障。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建(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严重影响了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损失。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要求,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植物、违章建筑)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整顿电网外部运行环境,坚决遏制由于外力破坏引发的人身触电、财产损失和电网跳闸停电等事件,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运行。

(二)治理依据和重点

1.治理依据。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缘延伸距离如下:1至10千伏延伸距离为5米,35至110千伏延伸距离为10米,220千伏延伸距离为15米。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按照《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

2.治理重点: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违章作业、违章树木、违章建(构)筑物,以及线路走廊区域垃圾场、蔬菜种植大棚、广告牌、彩钢板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时间从2019年3月26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26日—4月1日)。各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经常性地宣传造势,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维护电力线路安全,大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浓厚氛围。

2.隐患排查阶段:(2019年4月2日—4月21日)。县供电公司要对线下“三违”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害程度,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按照职责和属地原则分解到各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各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对已经危急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治理。

3.隐患治理阶段:(2019年4月22日—6月21日)。各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将隐患治理列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本级政府难以消除的隐患报上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治理阶段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环节,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调研督导,召开座谈会等,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县进行推广。

4.督导检查阶段(全过程督导到6月30日结束)。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三违”导致线路跳闸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四)治理措施

1.对电力线路下违章种植的树木或保护区外已威胁线路安全的超高树木,属于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理。私营单位或个人树木,由各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通知产权人、种植人,依法依规对树木修剪、移植或砍伐。对拒绝配合树障清理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尚未构成威肋、或暂时修剪移栽有困难的树木,要与树木所有人签订限期修剪移栽协议,由树木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期修剪移栽。针对于“创森”活动种植的高杆植物,准备种植的应避免在线路通道内种植,已种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移植。

2. 对于线下违章建(构)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违章建(构)筑物,要依法进行拆除。拒绝拆除的按照《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采取中断供电措施。对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也要力争拆除,暂时拆除困难的,由所有人写出《安全承诺书》,保证不侵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对于线下蔬菜大棚、广告牌、彩钢板等易漂浮物,户主做好清理、固定工作,对周边垃圾场所要进行清除,防止因风刮异物造成线路跳闸事件。

3.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未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施工作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由供电公司中断供电,并报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线下固定机械施工作业点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立即制止违章行为,下达停工或安全告知书、隐患通知书。二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协助作业方设置现场安全警告、警示标志、限高标志等安全设施。对于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现场,要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指导。三是建立与固定作业场所作业方的联络机制,督促、指导作业方落实安全措施。

(五)责任分工

1.县供电分公司是电力设施保护区树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区域内线路通道的树木修剪、采伐等协调工作,并依法查处电力通道内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规范电力通道内的施工行为。

3.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国、省道沿线电力通道内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督促检查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通道内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督促检查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干扰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和事,并严厉打击阻碍和破坏专项治理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保证专项工作顺利实施。

6.各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各供电所在各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清障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电力线路通道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村(居)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全力配合清障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树木清障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清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规和电力线路通道保护的有关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电力线路通道安全的意识。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清障工作顺利进行。对在电力线路通道内因违章违规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村(居)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能,坚决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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