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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疫苗之战”——疫苗立法重中之重

时间:2022-08-22 18:07:31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中国化工仪器网的《“疫苗之战”——疫苗立法重中之重》。

随着现代医疗的进步,人们对疾病的预防意识逐渐增强,对疫苗的探索也愈来愈广。疫苗的发明是人类医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伟大意义就在于他是一级预防,可以把疾病消灭在起始阶段。

疫苗的发现可谓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控制传染性疾病主要的手段就是预防,而接种疫苗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我国是世界上早的采用人工免疫的方法来来预防天花的国家了,在当时全世界的人们都是受到了天花的侵袭,死亡率接近了,在公元10世纪的时候,在唐宋的时候就有了接种疫苗人痘的记载了,在当时有四种方法,分别是痘衣法,痘浆法,旱苗法,水苗法,并且都已经接近成熟。俄国便派人到中国学习这种方法,发展成了针刺法,后来,俄国发生了战争,这种方法因此传入了欧洲各国,并被他们广泛的使用。18世纪末,英国医生詹纳发明了牛痘疫苗,威胁了人类几百年的天花病毒在牛痘疫苗出现后便被彻底消灭了,迎来了人类用疫苗迎战病毒的个胜利,也更加坚信疫苗对控制和消灭传染性疾病的作用。此后200年间疫苗家族不断扩大发展,目前用于人类疾病防治的疫苗有20多种。

随着疫苗市场愈来愈壮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很多不法商家贪图利益,在生产制造的环节中从中牟利,以至于众多问题疫苗出现。纵观疫苗市场,近五年就多次出现重大疫苗问题的相关报道,2013年,财新记者郭现中就拍摄完成过一组有关疫苗问题的深度报道《疫苗之殇》,产生巨大反响,2016年,“5.7亿元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等新闻引发了更加广泛的讨论。今年7月15日开始持续被多家媒体报道的长生疫苗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深度重视。

疫苗不同于一般药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因此,对于疫苗的监管引起了我国的强烈重视。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就疫苗管理立法。草案覆盖疫苗的研制和上市许可、生产和批签发、上市后研究和管理、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补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对疫苗监管的特殊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立法突出体现了我国对疫苗管理的特殊要求,强化了疫苗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切实保证了疫苗安全,使得人们可以有效、规范的接种。

其实,对于疫苗的监管,我国早已建立起了“研发—生产—流通—接种”的监管体系。按照中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对每一批上市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自检合格后,企业提出疫苗批签发申请,相关部门会去生产企业组织抽样,送到中检院等机构进行批签发。批签发前,会逐批进行安全性指标检验,对效价有效性指标则按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符合相应标准,企业取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后公司的产品才会上市销售。

但在严格的检验检测的过程中,仍有一些“漏网之鱼”流通到了市场上。疫苗关乎民生大计,通过此次立法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可以看出,我国将对疫苗实行非常严格的监管,不法分子也不能再能浑水摸鱼,这是给广大人民群众吃的一颗定心丸,从而确保了疫苗的安全,对广大公众的生命安全负责。

好了,关于“疫苗”“疫苗之战”——疫苗立法重中之重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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