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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哄抬价格 被重罚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时间:2022-12-15 10:29:1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客运车辆哄抬价格 被重罚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关于客运车辆哄抬价格 被重罚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河南日报网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宋敏

当前,我省正处于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关键时期,针对部分地区出租车、长途客车违法违规现象抬头,群众反映投诉增多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于7月24日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防汛救灾期间客运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防汛救灾期间客运执法监管,打击出租车、网约车等非法营运、哄抬票价、宰客甩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

7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对于防汛救灾期间客运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其中多名出租车司机被罚款。具体如下:

案例一:7月21日,田某某驾驶豫AD30256巡游出租车,在郑州市航海路嵩山路拉载乘客至机场高速南收费站,议价收费200元。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田某某未使用里程计价器的违规行为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7月21日,刘某某驾驶豫A7Y6N3巡游出租车,在郑州市东风南路拉载乘客至郑州市新郑机场,议价收费400元。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刘某某未使用里程计价器的违规行为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7月21日,王某某驾驶豫A27R95巡游出租车,在郑州市南三环大学南路拉载乘客至五龙口与蓝天路交叉口,议价收费180元。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王某某未使用里程计价器的违规行为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7月21日,杨某某驾驶豫AD92583巡游出租车,在郑州市农业东路宝龙广场拉载乘客,议价收费200元。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杨某某未使用里程计价器的违规行为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7月22日,贾某某驾驶豫FT3215巡游出租车,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拉载乘客时,不按计价器收费,向乘客随意要价,遭到乘客举报。鹤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贾某某汛情期间乱收费违规行为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7月22日,冯某某驾驶豫ATS606巡游出租车,在郑州市火车站不打表拉载乘客。接乘客举报后,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冯某某1年内第2次违规),对冯某某未使用里程计价器的违规行为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7月23日,张某某驾驶豫ED23311巡游出租车,从安阳市文明大道协和医院拉载乘客到安钢集团,议价收费20元,到达目的地后向乘客索要50元。安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依法对张某某不按计价器收费给予200元行政处罚,并退还乘客全部车费。

案例八:7月23日,韩某某驾驶豫ADT095巡游出租车,在郑州市大石桥拉载乘客,议价收费400元。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韩某某未使用里程计价器的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7月23日,莫某驾驶豫ET0686巡游出租车,在安阳市高铁站搭载1名乘客到林州市,途经安阳市火车站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另外3名乘客,收取每人40元。安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莫某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违规行为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退还第一乘客全部车费。

案例十:7月23日,王某某驾驶豫KD23613私家车,在未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沿途招揽客源,从许昌市鄢陵县拉载3名乘客至许昌市高铁东站,索要高价车费。许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非法参与营运行为给予5000元行政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提醒,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汛救灾期间客运市场监督工作,凡发现非法营运、哄抬票价、宰客甩客的,请拨打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共同维护防汛救灾期间客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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