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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东大会公告「永泰能源董事长徐培忠」

时间:2022-12-23 18:53:41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永泰能源股东大会公告「永泰能源董事长徐培忠」,关于永泰能源股东大会公告「永泰能源董事长徐培忠」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和报告:

一、关于张家港华兴金城电力有限公司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张家港华兴金城电力有限公司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以公司所属控股公司江苏华兴热力有限公司拥有可供出质的应收供热款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相关方提供质押。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86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5%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82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申请办理。

四、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担保事项为到期续保并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2、本次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8,685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26,477.1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654,812.52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总额度为2,221,062.5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33,75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86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5%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82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后即可申请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巩家富,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1年6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539,707.35万元,负债总额375,510.86万元,净资产164,196.49万元,资产负债率69.58%;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4,656.42万元,净利润9,122.86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654,812.52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43,801.94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16,664.07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60,596.51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000万元;公司对参股及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13,75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654,812.52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9%、总资产的25.49%,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43,801.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6%、总资产的15.79%。

六、公告附件

张家港华兴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注:2020年上半年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包含河南地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国投南阳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指标,剔除该因素后,2021年2季度公司发电量同比增长9.92%,上网电量同比增长10.14%,2021年1-2季度公司发电量同比增长12.35%,上网电量同比增长12.48%。

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739/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502元/千瓦时(含税)。

二、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公司代码:600157 公司简称:永泰能源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永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27,292,38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被轮候冻结;青岛诺德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89,847,71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被轮候冻结。

2、报告期内,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减少股份数量系重整管理人将提存的债转股股票分批划转至债权人账户所致。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债委会制定的“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公司已于2020年底完成重整。现华晨电力拟通过重整程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减轻债务负担、降低财务费用、优化债务结构,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广西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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