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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建筑材料价差调整」

时间:2022-12-28 08:17:12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建筑材料价差调整」,关于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建筑材料价差调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前几天看了范军锋老师的材料价格波动,工程款能不能调整?,文中提到了一种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索赔的思路,对于具体实施效果如何,这里不置可否。不过,前段时间公司所属的一个项目向业主申报过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变更,我大致说一下相关思路及做法,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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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条款中对于材料价格调整的约定

在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于材料价格调差的方法(造价信息)及变化幅度(超过±5%以上)、调差数量、调差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详见下图所示:

通过上面的合同条款,我们不难看出业主方的“良苦用心”。由于该项目工期较长(5年),材料价格变化的整体趋势是大幅上涨的,同时项目工程实体所需的材料中还包括大量的砂料、石料、沥青混凝土、钢材(不锈钢、镀锌钢板、钢管等)。如果仅对合同中所列的几项材料价格调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涨跌幅度进行调整,对于施工方而言,显然是难以承受的,并且面临巨大亏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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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策划的突破点

1、本项目变更的难点在于:

(1)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材料价格涨跌幅度(±5%)比较符合常规约定俗成的比例,根据国标13清单计价规范9.8.2条(如下图所示),一般也为5%。

(2)合同专用条款已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调整的种类范围,对于市场投标项目,很难突破合同条款限制。

2、本项目变更策划方向为:

(1)材料种类的调差范围;

(2)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幅度系数。

3、本项目变更的突破点:

由于项目地点在广东省,所以还是要从当地出台的政策文件寻找突破口。项目部查阅了大量的政策文件并咨询了当地的造价管理机构,最终找到了文件支撑。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19〕1302 号),针对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异常的情况,对于材料价格调整范围(工程范围及材料范围)、 风险幅度、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如下图所示)。

经过项目部及公司领导与业主方进行多次沟通、磋商,业主方经过上会讨论后,最终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变更事项进行了确认,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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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策划的关键点

当然,希望看了这篇文章的年轻造价朋友们不要进入误区,认为仅仅靠一两个政策文件就能轻松搞定项目变更。我想说的是,这个项目变更策划之所以成功,关键点在于:高层领导之间的对接(我说的高层是指已经超出项目部层面的那种)。当然,也不是说我们基础预算人员“百无一用”,如果没有扎实的基础资料做铺垫,那么高层领导也不会沟通得很顺畅。

但是,变更的故事还远远没有结束。变更之路从来都是道阻且长,犹如唐僧取经,必须要翻过几座山,降住几个妖后,才能取得真经。项目部在进行合同变更价款调整的过程中,需要迈过的第一道坎就是监理单位。因为合同中约定,变更工程量必须要监理单位签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幅场景:

项目预算员小李(化名)去找监理工程师老王(化名),老王说:资料先放我这吧,你先回去,审完通知你。于是,小李天真的回去苦等半个月,无果。经不起项目经理的催告,小李只好厚着脸皮一次又一次催老王审核。

最后,老王说:我没时间算量,你直接让设计单位出一个材料用量表,盖章后拿给我看下审核。项目部便开始联系设计院的老赵(化名),说明用意。老赵便委婉地说:我们设计院只负责出图,如果图纸有问题,可以给你答疑,工程量需要你们按图据实计算。对于这种情况,小李除了无语还能说什么。最后只能如实汇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进行曲线救国。

对于弱势的施工单位,遇到“皮球被踢来踢去”的情况应该数不胜数。尽管这个项目变更的大基调已经明确,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基层预算人员依然会有“小鬼难缠”的深切体会。

对于谨小慎微的业主方来说,即使有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撑,但也不敢多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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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变更的方法不能复制,仅供参考

规则只是对守规矩的甲乙双方有效,如果碰到一个不守规矩的业主,那么任何政策文件都是一纸空文。这里介绍一个反面案例:

某施工总承包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装饰装修部分图纸设计较粗,所以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报价较低。在进场施工后,根据业主需求,对装饰装修部分进行深化设计,同时得到原设计单位的签认,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设计变更。深化设计后的图纸与原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符,所以需要根据最新的图纸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由于该项目属于政府公共建筑项目,对于初步设计概算修编,需要经过当地财政局评审。

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人工费按*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同期调整;

2、材料费、机械费根据*市公布的同期信息价进行调整。

对于新编的施工图预算中的装饰陶瓷板材料价格,项目部采用当地信息价(400元/㎡)进行调整。当时给业主方打了一个关于材料价格的报告,得到业主方的签字确认。但预算财政评审结果出来以后,由于新增金额较多(超出原合同金额部分的30%)。业主方开始展现强势的一面,非要对于预算中的主材进行市场询价。最后简单的厂家询价,粗暴地认定装饰陶瓷板价格为300元/㎡。

对于这样的业主,只能感叹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所以,每个项目都有各自的独特性。碰到不同的人,可能最终达到的效果也会大相径庭。总而言之,只有根据自己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谋事,才能达到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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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思考

若项目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预付款或预付备料款,在工期不长(2年为例)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考虑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的波动变化?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本文系史昆仑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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