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食品”岳振峰:食品快检方法与快检产品评价制度

时间:2022-08-03 10:57:14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岳振峰:食品快检方法与快检产品评价制度》。

在第十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技术论坛上,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岳振峰作了题为《食品快检方法与快检产品评价制度》的报告。报告主要介绍我国食品快检方法的法律地位、应用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快检方法和快检产品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政策等。

岳主任长期从事食品检验及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主持和参与国家和省部级项目3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2项;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20余项,获专利授权14项,发表论文100余篇,主编参编专著11部。

岳主任现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评审专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13)委员、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海关科技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委员、海关技术规范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委员、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审核专家等,也是《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编委,《FoodAddtivesandContaminants》、《分析化学》等审稿人,中山大学、广东药科大学、深圳大学专业硕士导师等。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 岳振峰

食品快速检测(简称食品快检)是指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的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检测。

报告伊始,岳主任对我国食品快检方法现状做了分析。岳主任认为我国食品快检存在缺少自主创新的技术与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相关快检产品质量的均一性和稳定性不足、产品灵敏度不足法规要求或与声明不符、部分快检方法前处理步骤复杂、快检不快、生产企业无准入门槛、管理水平差距大、法律地位与快检方法的应用不相适应、产品性能评价缺少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等问题。

基于此,食品快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不断更新对快检方法的管理理念。岳主任总结如下:依法编制快检方法、根据监管需求及技术水平有序推进、严格快检产品技术性能要求、不对特定产品进行认定、强化采购前和使用中的产品评价、规范管理等。在食品快检方法的编制与发布上,主要采用服务监管需求的主要原则,逐步推进,从易到难的主要方式,重点在于先解决有方法的问题,再逐步完善方法体系。

此外,岳主任还介绍到制定快检方法主要包括确定方法目录、公开征集方法、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编制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方法编制、组织专家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报批发布九个步骤。

前文说到,食品快检检测主要是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那么食品快检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食品现场快检的结果如何处理?在接下来的报告中,岳主任做了详细介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的现场检查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快检方法使用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检测食品品种和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姓名、检测结果以及所使用的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和监管人员对所检食品的快检项目结果负责。

现场快检结果呈阳性的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防控风险。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应当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

综上,岳主任的报告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

好了,关于“食品”岳振峰:食品快检方法与快检产品评价制度就介绍到这。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