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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规范「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9 08:29:10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变电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规范「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关于变电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规范「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分包施工现场

1总则

为规范施工项目部对专业(劳务)分包商选择的管理行为,明确监理项目部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商审查工作方法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不仅限于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其他 国家、行业、国网公司相关规程、规范及管理制度、办法等。

3审查内容和要求

3.1工作内容

3.1.1对施工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1.2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分包计划申请;

3.1.3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对拟进场的分包商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能力等条件进行入场验证;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3.1.4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安全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施工分包安全监理;

3.1.5通过见证、质量旁站和巡视、平行检验、工程转序验收和初检等监理手段及方法,实施施工分包质量监理;

3.1.6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

3.1.7根据项目部综合评价要求对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2审查要求

3.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对《分包计划申请表》(SAQB7)进行审核,就拟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

3.2.2分包工作前,施工项目部将对拟专业(劳务)分包商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分包业绩、拟分包合同(内容、范围)等证明文件,向监理项目部报审《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SZLB8)。项目总监工程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报审的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3.2.2.1 核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性、符合性,与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的一致性。

3.2.2.2 核查分包业绩的真实性。

3.2.2.3 审查分包商是否已列入网省公司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已列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分包商,业主、监理项目部可不再对其企业资质和施工业绩进行单独审查,但须按要求对分包商进行入场验证审查。对未在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的分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合格分包商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施工项目部不得自行招用分包商;

3.2.2.4 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监理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商按相同程序进行审核。

3.2.2.5 输变电工程安装施工劳务分包单位需取得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3专业分包商应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商的关键岗位原则上应由施工项目部人员,其人员资格均应经监理项目部审核。分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应一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核。按《施工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审核。

3.2.4分包商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等应在施工项目部检查合格后向监理项目部报审,按《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审查。

3.2.5报审资料提供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应明确原件存在处,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施工项目部公章。

3.2.6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监理项目部应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或重新报审。重新报审的资料按第3.2.2-第3.2.5内容重新审查。

3.2.7经审查,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报业主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分包工作。

3.2.8分包单位是否与进场施工的每一位分包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包人员劳动合同必须在施工项目部备案。

3.3动态管理

3.3.1分包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部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6号),加强对专业(劳务)分包商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专业(劳务)分包商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序开展分包工作。

3.3.2凡专业分包单位的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安全方案或措施等,必须经施工项目部审批后,报监理项目部备案,并监督其严格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要时施工项目部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3.3.3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围堰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3.3.4施工项目部应跟踪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即将要过期的证件、检测报告等文件,提前督促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做好换证或培训等一切准备工作。重新更换的资料应及时向监理项目部报审,并按第3.2.2-第3.2.5内容重新审查。

3.3.5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更换须经施工项目部同意,由施工项目部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同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

3.3.6劳务分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更换应经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审批同意。

3.3.7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同意。

3.3.8监理项目部应根据专业(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范围,认真履行监理的岗位职责,做好对关键工序、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的旁站、巡视、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或隐患,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3.3.9督促检查施工项目部对专业分包单位参与施工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10定期(每月)开展分包管理的检查,督促总包单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在对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中对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4合格分包商的资质要求

3.4.1合格分包商的基本条件

3.4.1.1 分包商具有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

3.4.1.2 具有健全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且应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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