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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厂产品质量分析「产品质量通报」

时间:2022-11-22 10:11:14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缆厂产品质量分析「产品质量通报」,关于电缆厂产品质量分析「产品质量通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电线电缆等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在生产领域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等4种产品进行抽查,共抽到2485家企业生产的249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7家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其余2478家企业生产的2486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发现有86家企业生产的86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电线电缆产品78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产品6批次,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各1批次(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对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16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25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实际抽到72家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的73批次产品,以及26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发现5家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仍然不合格,涉及山东省2家、江西省2家、河南省1家(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线电缆。

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涉及30个省(区、市)2399家企业生产的2407批次电线电缆产品,其中6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1批次涉嫌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400批次产品中,发现7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较上次下降1.7%。对广东、江苏、河北、山东、河南、安徽和浙江7个电线电缆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分别为5.9%、3.7%、1.9%、6.5%、6.2%、3.6%和0.8%。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的24个指标进行了检验,包括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绝缘偏心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热收缩、绝缘热延伸、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热失重试验、曲挠试验、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成束阻燃性能等。经检验,共有19个指标出现不合格,其中成束阻燃性能、绝缘热收缩和绝缘热延伸等不合格率较高,分别为28.9%,1.8%和1.7%。出现这些不合格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的企业生产中采购使用劣质或回收的原材料;二是生产工艺不当,有的企业挤塑、交联工艺控制不符合规定;三是结构设计不合理,有的企业阻燃电缆产品缺少阻燃包带。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

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12个省(区、市)51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产品,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8%,较上次上升了2.7%。对江苏和山东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分别为21.1%和0。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质量安全的4个指标进行检验,包括堆码试验、液压试验、气密试验和跌落试验等。经检验,液压试验和跌落实验2个指标出现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3.9%和2.0%。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的企业采购的原料质量低劣;二是封闭器设计出现问题,与桶体配合不好,有的企业未按照实际需求采购所需配件;三是焊接质量不过关,一些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

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7个省(区、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0%,较上次下降了33%。对江苏和浙江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江苏14批次,浙江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质量安全的5个指标进行了检验,包括气密试验(气密性能)、液压试验(液压性能、耐液压性)、跌落试验(耐跌落性)、堆码试验(堆码性能、耐堆码性、堆码负载性能)、提梁提环强度(提梁、提环强度试验,提环拉力、提手拉力)等。经检验,不合格指标全部为液压性能未达标,不合格发现率为25.0%。液压性能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封闭器设计不合理或者选配不当,部分企业选用不匹配的压入式封闭器或塑料封闭器,或者使用外购的封闭器前,没有对外购的封闭器按标准进行验收。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

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5个省(区、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对江苏和浙江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江苏3批次,浙江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质量安全的8个指标进行了检验,包括罐口外径、罐口内径、罐口接触高度、焊缝补涂完整性、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气密性能(气密试验)、变形压力、爆破压力等。检验发现,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发现率为10.0%。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加工工艺水平不高,罐口卷边加工精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气雾罐顶盖冲压成型模具进行合理调整,或者对成型模具的维护保养不足,没有严格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导致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连续两次抽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及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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