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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8卷不合格的防水卷,以非法所得被罚款

时间:2021-05-21 18:02:18来源:

不要把邪恶当作小事!最近,四川隆昌的一名商人因出售八卷不合格的防水卷而被处以罚款,没收了200多元的非法收入,并处以1300多元的罚款。

去年4月中旬,原隆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下商家进行抽查时,随机抽查了两批聚乙烯-聚丙烯(聚酯)高分子防水材料。潍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水卷材经专业机构检测,以上两批防水卷材的拉伸强度和撕裂强度均不符合标准要求。鉴定结论为所有产品不合格。原隆昌市工商局依法对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双方于2018年初从潍坊市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购买了两批不合格的防水卷材,分别为5卷和3卷(87m /卷)。除样品制备外,其余全部售出,利润超过200元。双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卖方不得以掺假或掺假,或假装为真品或劣等品销售产品,或假装不合格产品为合格产品。假装不合格产品为合格产品来销售产品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产品掺假,掺假,伪劣,假冒伪劣,假冒伪劣,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非法生产。没收或销售该产品,并处以非法生产,销售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家处以下列罚款:没收两批不合格防水卷材,每处没收5米;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元以上;对当事人处以1300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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