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新一轮支持东北政策...「技术空白」

时间:2022-11-30 08:35:16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新一轮支持东北政策...「技术空白」,关于新一轮支持东北政策...「技术空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制定出台,这标志着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在沈阳片区正式落地,此举填补了东北地区该项改革领域的空白,将有力促进沈阳股权投资市场对外开放、激活地区投资新引擎。

什么是QFLP?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不同于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性公司,QFLP更多是金融组织形态的突破,仅为实体企业股权投资,但可以从境内外进行募资。

QFLP政策是目前我国吸引境外资金投资的有效举措。此前,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等地相继启动QFLP试点工作。

沈阳片区《暂行办法》亮点在哪?

为满足市场主体对QFLP政策的需求,助推沈阳乃至辽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沈阳片区充分发挥金融开放创新优势,积极争取行业支持,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制定《办法》,稳步推进QFLP试点工作。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18条,立足沈阳实际且有所突破。

《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人”参与QFLP试点,管理“外资基金”。通过“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模式,进一步扩大QFLP管理人的试点对象和范围。

《办法》降低试点准入门槛,不再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条件,重点对外资来源、股东及合伙人资质、高管资质、境内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资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同时,明确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简化流程,放宽条件,在外资准入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试点申报和实际操作。

正在发起设立东北首支QFLP基金

目前,沈阳片区有金融类企业515家,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业态齐全,基本形成了金融业聚集发展态势。今年前三季度,沈阳片区金融企业实现税收是片区成立前同期的17倍。

通过QFLP试点,沈阳片区引入光大控股公司,成立东北首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企业——光控(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正在发起设立东北地区首支QFLP基金。该基金计划募集总规模约100亿元,以QFLP模式引导优质境外战略性资本,投资支持辽宁高端制造、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等核心产业发展,健全和完善产业链结构,助力辽宁转型升级。

本《办法》中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是指在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依法由境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试点企业一般分两种:

一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对于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或其控股股东)的试点条件是什么?

①试点企业必须在自贸区沈阳片区登记注册;

②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应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等规定中对合格投资者要求;

③需持有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认可的境外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或私募基金管理类金融牌照;

④对于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试点企业的内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自身(或其控股股东)需为专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有能力提供优质的股权投资、股权资产管理和产业整合等综合性的金融与产业服务;

⑤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内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均需至少拥有一名具备5年以上境外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或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该高级管理人需在其任职的管理机构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⑥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组织形式可采用公司制或合伙制。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辽宁日报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