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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温湿度报警器校准规范》意见征求

时间:2022-09-08 12:23:13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温湿度报警器校准规范》意见征求》。

温湿度报警器是用于环境温度、环境湿度测量和报警的仪器,广泛应用于医药生产、手机制造、农业大棚等生产环境温湿度参数的监测,比如在制药行业某些固体制剂的物料在填充、压片时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有些粉针剂的原料吸湿,其生产车间必须使用温湿度报警器来进行湿度控制。温湿度报警器量值的准确与否对于上述行业的产品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使用单位通常要求对该仪器进行定期校准。

目前,国内涉及温湿度仪表的计量技术法规只有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和JJF1076-2001《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没有适用于温湿度报警器的技术法规。由于没有相应的计量校准规范,各计量技术机构对温湿度报警器的校准工作在标准器的要求以及校准方法上各不相同,急需进行统一和规范。因此,为了统一全国各计量技术机构对温湿度报警器校准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保证其量值的准确一致,有必要制定该仪器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近日,由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气象数据探测中心、合肥常宏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瑞智新技术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共同起草编制的校准规范《温湿度报警器》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温湿度报警器校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等,适用于大范围为(-40 ~ 100)℃、(0~100)%RH,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温湿度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校准。

校准规范要求的计量特性包括:1.内置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器示值误差应不超过:±2.0℃;外置温度传感器或温湿度一体化传感器的报警器示值误差应不超过:±1.0℃。2.湿度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RH。3.温度报警点偏差应不超过±1.0℃;切换差应不大于1.0℃。4.湿度报警点偏差应不超过±5%RH;切换差应不大于5%RH。5.交流电源供电的报警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

校准的环境条件为环境温度:(20±5)℃;环境湿度:不大于85%RH。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包括精密露点仪、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恒温恒湿箱、绝缘电阻表等。校准项目有温度示值误差、湿度示值误差、温度设定点偏差及切换差、湿度设定点偏差及切换差、绝缘电阻(仅限交流供电的报警器)。后,关于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校准规范指出:建议复校时间间隔长不超过1年,报警器的复校时间间隔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以上校准规范主要参考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JJG874-2007《温度指示控制仪》、JJF1076-2001《湿度传感器》、JJF1632-2017《温度开关》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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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报警器校准规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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