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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物”《海洋沉积物 石油类的测定 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0-04 08:48:13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海洋沉积物 石油类的测定 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海洋沉积物(marine sediments)是指各种海洋沉积作用所形成的海底沉积物的总称,是一种以海水为介质沉积在海底的物质,沉积作用一般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3种不同过程,由于这些过程往往不是孤立地进行,所以沉积物可视为综合作用产生的地质体。 传统上,按深度将沉积物划分为:近岸沉积(0~20米),浅海沉积(20~200米),半深海沉积(200~2000米),深海沉积(大于2000米)。

石油类主要成分包含各种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的混合物,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在海洋沉积物中,石油类的物质并不少见。但由于石油类化合物普遍具有生物毒性,可对人类和海洋环境造成广泛影响。我国相关部门也较为重视该领域,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18668-2002《海水沉积物质量》和 GB 18421-2001《海洋生物质量》分别在海水水质、海水沉积物和海水生物质量方面对石油类的含量做出了规定,同时发布了 GB/T 2147-2007《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GB/T 34546.2-2017《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 第 2 部分:海洋溢油》对海洋溢油的鉴别和生态损害评估做出了技术规定。

因此,制定准确高效的海洋沉积物石油类检测方法十分必要。紧抓发展重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海洋沉积物 石油类的测定 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包括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

本文件是 GB 17378.5-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13.2 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改进和补充,利用超声提取和离心分离技术替代国标手工振荡提取和分液漏斗洗涤分离,工作流程简单、操作方便快速,提升工作效率,同时提高样品回收率,减少提取液多次转移误差,提高分析方法的重复性和准确度。除此之外,本文件规定了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海洋沉积物石油类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

再者,文件明确指出使用该测定方法的原理是利用超声波的空化作用、机械效应和热效应等加速沉积物颗粒内石油类物质的释放、溶解和扩散至正己烷中,定容后在225 nm波长测定紫外吸光度,用外标法定量计算沉积物样品中石油类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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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沉积物 石油类的测定 超声提取-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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