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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最新「特种设备目录八大类」

时间:2022-12-10 08:35:0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特种设备目录最新「特种设备目录八大类」,关于特种设备目录最新「特种设备目录八大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2000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0



超高压容器

2130



第三类压力容器

2150



第二类压力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2210



铁路罐车

2220



汽车罐车

2230



长管拖车

2240



罐式集装箱

2250



管束式集装箱

2300


气瓶


2310



无缝气瓶

2320



焊接气瓶

23T0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2400


氧舱


2410



医用氧舱

2420



高气压舱

8000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8100


长输管道


8110



输油管道

8120



输气管道

8200


公用管道


8210



燃气管道

8220



热力管道

8300


工业管道


8310



工艺管道

8320



动力管道

8330



制冷管道

7000

压力管道元件



7100


压力管道管子


7110



无缝钢管

7120



焊接钢管

7130



有色金属管

7140



球墨铸铁管

7150



复合管

71F0



非金属材料管

7200


压力管道管件


7210



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7220



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7230



锻制管件

7270



复合管件

72F0



非金属管件

7300


压力管道阀门


7320



金属阀门

73F0



非金属阀门

73T0



特种阀门

7400


压力管道法兰


7410



钢制锻造法兰

7420



非金属法兰

7500


补偿器


7510



金属波纹膨胀节

7530



旋转补偿器

75F0



非金属膨胀节

7700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


7710



金属密封元件

77F0



非金属密封元件

7T00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7T10



防腐管道元件

7TZ0



元件组合装置

3000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10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110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20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0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200


液压驱动电梯


3210



液压乘客电梯

3220



液压载货电梯

3300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310



自动扶梯

3320



自动人行道

3400


其它类型电梯


3410



防爆电梯

3420



消防员电梯

3430



杂物电梯

4000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4100


桥式起重机


4110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30



防爆桥式起重机

414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5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70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90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4200


门式起重机


4210



通用门式起重机

4220



防爆门式起重机

423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40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5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60



造船门式起重机

427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80



装卸桥

4290



架桥机

4300


塔式起重机


4310



普通塔式起重机

4320



电站塔式起重机

4400


流动式起重机


4410



轮胎起重机

4420



履带起重机

4440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4450



铁路起重机

4700


门座式起重机


4710



门座起重机

4760



固定式起重机

4800


升降机


4860



施工升降机

4870



简易升降机

4900


缆索式起重机


4A00


桅杆式起重机


4D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0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9100


客运架空索道


9110



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9120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9200


客运缆车


9210



往复式客运缆车

9220



循环式客运缆车

9300


客运拖牵索道


9310



低位客运拖牵索道

9320



高位客运拖牵索道

6000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6100


观览车类


6200


滑行车类


6300


架空游览车类


6400


陀螺类


6500


飞行塔类


6600


转马类


6700


自控飞机类


6800


赛车类


6900


小火车类


6A00


碰碰车类


6B00


滑道类


6D00


水上游乐设施


6D10



峡谷漂流系列

6D20



水滑梯系列

6D40



碰碰船系列

6E00


无动力游乐设施


6E10



蹦极系列

6E40



滑索系列

6E50



空中飞人系列

6E60



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500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5100


机动工业车辆


5110



叉车

5200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F000

安全附件



7310



安全阀

爆破片装置

紧急切断阀

气瓶阀门

F220



F230



F260





2、特种设备分类

2.1 锅炉级别

A级锅炉 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

B级锅炉:蒸汽锅炉0.8MPa<p<3.8MPa;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Q为额定热功率,下同);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

C级锅炉:蒸汽锅炉P≤0.8MPa,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 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 MW<Q≤4.2MW。

D级锅炉: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且D≤0.5t/h(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

2.2 压力容器分类

2.2.1 按压力等级分类(P为设计压力)

(1)低压容器:0.1 MPa≤P<1.6 MPa

(2)中压容器:1.6 MPa≤P<10 MPa

(3)高压容器:10 MPa≤P<100 MPa

(4)超高压容器:P≥100 MPa

2.2.2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

反应容器(代号R)、换热容器(代号E)、分离容器(代号S)和储存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2.2.3压力容器的安全综合分类

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

(1) 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p为承受压力,V为体积,下同)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1)条之内者,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低压容器且不在第(1)、(2)条之内者。


2.3 压力管道分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可以划分为GC类工业管道、GB类公用管道和GA类长输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工业管道分为GC1、GC2、GC3。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

2)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4 起重机械

1)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2)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

3)起重机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电路导体与起重机结构之间的绝缘保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电气设备之间及其与起重机结构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主回路、控制电缆、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MΩ,有防爆要求时不小于1.5MΩ;绝缘起重机,有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20℃~25℃,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85%)下用1000V的兆欧表测得的电阻值,不小于1.0MΩ;铝电解多功能机组从吊具和机头到大车至少设两道绝缘,其绝缘总电阻必须大于1.0MΩ,每个结点电阻值必须大于2.0MΩ。

5)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转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6)起重机械应当设置短路及过流(过载)保护、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

7)起重机械上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者控制回路。

8)起重机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应急断电开关,其位置便于司机操作。

9)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当具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也应当保持接地良好。

10)控制器应当操作灵活,有合适的操作力,档位应当定位可靠、清晰,零位手感良好,工作可靠。

11)起重机均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超过规定的设定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12)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均必须设置起升高度限制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应当设置下降深度限制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用的圈数)。

13)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当设有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当断开电源不能工作。

14)大车行走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小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和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在同轨作业的起重机,还应当设置防止相互碰撞的限位器和缓冲器。

15)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运动零部件,例如开式齿轮、联轴器、转动轴等,均应当设置防护罩(栏)。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GC1、GC2级检验周期不超过6年,GC3级管道检验周期不超过9年。新投用的GC1、GC2级的(首次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每2年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阀(安全附件):每年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实施。

3、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界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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