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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泉州市发布文件:推动科技创新 买仪器政府报销12.5%

时间:2022-09-05 10:57:18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泉州市发布文件:推动科技创新 买仪器政府报销12.5%》。

近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文件主要围绕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完善科技金融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强化组织保障十二个方面展开叙述。

针对食品与生物技术、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领域,对接大学、科研院所和,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高给予500万元后补助;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优秀给予50万元奖励,良好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力争至2025年,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80家以上,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达50家以上。

其次,为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高补助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高50万元、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

更多内容请点击原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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