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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月正式实施

时间:2022-09-22 08:48:09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月正式实施》。

3月27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一则通知,宣布从4月1日起,《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水泥企业均需仔细阅读《标准》内容,实现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据了解,水泥工业是安徽省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测算,2018年度安徽省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3万吨、14.0万吨,分别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10.7%、45.9%,尤其是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体物,对空气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可见,当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到2020年底,全省14个未达标市(除黄山、池州外)PM2.5平均浓度要实现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截止到3月25日,14个市的PM2.5虽然同比下降了24.5%,但较2015年仅下降12.6%,距离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管理重点行业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改善安徽各省大气环境质量,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标准》。

《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的,于2020年3月14日经过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泥协会、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标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国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20、100、320mg/m3),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别为3、8、0.05mg/m3,与国标要求一致。

安徽省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高,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0%以上,水泥行业的环境治理水平与工业生产水平是极不匹配的。《标准》实施后,安徽省水泥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以新技术为代表的先进产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有利于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有利于实现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包括前言、引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八个部分。希望此政策标准的出台实施,能还安徽人民一片碧水蓝天。

附件: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公告

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好了,关于“安徽省”《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月正式实施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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