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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态环境的处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时间:2022-11-22 11:11:4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违反生态环境的处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关于违反生态环境的处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封面新闻记者 罗惟巍 实习生 王丹妮 邱梅芳

近日,封面新闻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公布了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共有8个,涉及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公开、扬尘污染、餐饮油烟超标等问题。

在这些案例中,处罚最重的是一起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案件,巴南区市民陈某兰不仅被依法处罚10万元,还被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而其他七个案件根据程度不同,做出了不同的处罚。重庆小康汽车部品有限公司、重庆华融铝业有限公司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予处罚;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重庆再均餐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按照规定从轻处罚。

同时,重庆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查处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案;重庆冠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案、重庆宏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也按照规定罚款相应金额。

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将进一步科学统筹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8个违法案例

案例1

陈某兰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依法被处罚10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5日,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反映:暂存于南泉街道红旗村1社的铝灰失踪。经调查,陈某兰将该铝灰转移至沙坪坝区新桥村金竹沟组,构成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同时在巴南区及沙坪坝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陈某兰按要求将铝灰交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了处置。

执法人员对陈某兰做出处罚。

案例2

重庆小康汽车部品有限公司

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不予处罚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5日,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小康汽车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焊接站房排口废气中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04毫克/立方米,超过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许可限值0.04倍。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及时整改,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检查重庆小康汽车部品有限公司。

案例3

重庆华融铝业有限公司

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但及时整改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8日,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重庆华融铝业有限公司,未及时依法向社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依承诺在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了整改,考虑到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重庆华融铝业有限公司。

案例4

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依法处罚7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5日,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焊接车间有新增焊接设备,同时增加了焊接烟气排放口达到11个,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7个数量不符。构成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不符的违法行为,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罚款7万元。目前,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正在申请更换过程中。

重庆环松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新增焊接设备和焊接烟气排放口。

案例5

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依法处罚2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焊接车间工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在焊接操作台作业,擅自在车间开放区域焊接作业导致焊接烟尘废气散排,构成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优化焊接烟尘废气排放管理,对开放式焊接作业区废气收集集中排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例6

重庆冠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依法处罚4万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3日,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草街街道办事处高枧村三社开办的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整合矿山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1号产品库房上下料时喷淋未开启,露天贮存的机制砂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控尘措施,构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罚款4万元。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石灰岩整合矿山项目。

案例7

重庆宏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处罚3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4日,重庆宏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焊接工人擅自将焊烟收集台上方塑料挡板移开,致使焊接废气未完全收集治理,构成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单位焊接工人为方便操作电杆内钢筋焊接作业,擅自将焊烟收集台上方塑料挡板移开,致使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焊接废气未完全收集治理,部分焊接废气散排。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重庆宏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案例8

重庆再均餐饮有限公司

油烟轻微超标及时整改轻微处罚5千元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9日,重庆再均餐饮有限公司排放餐饮油烟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7.8毫克每立方米,超过《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规定限值的0.78倍,构成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该公司采取清洗运维等措施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罚款5千元。

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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