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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示「杭州海兴电力招聘」

时间:2022-11-27 14:53:21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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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勇先生、滕召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陈晓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1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2、上述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02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核查对象在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02月14日之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 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中,娄岳海为公司监事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公司尚未启动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已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 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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