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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规定「机动车发票新规定」

时间:2022-12-23 13:05:0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机动车发票使用规定「机动车发票新规定」,关于机动车发票使用规定「机动车发票新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特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本身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增值税法规中除特别提示外,凡说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那么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有哪些规定呢?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1)发票样式:六联

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报税联;第四联注册登记联;第五联记账联;第六联存根联

(2)联次设置

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

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

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

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

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3)内容及含义

“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

“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

“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

“身份证号码”指购车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检(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

“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

“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指表示机动车身份识别的统一代码(即“VIN”);

“价税合计”指含税(含增值税)车价;

“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地址、开户银行”指销货单位所属信息;

“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供税务机关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保留2位小数;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吨位”指货车核定载质量;

“限乘人数”指轿车和货车限定的乘座人数。

(4)开具要求

《机动车发票》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

《机动车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在选定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开。

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5)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2020年1月8日起实施

(6)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系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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