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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天天讲」起重篇42:起重机械设备维护、调试与修理安全规定

时间:2022-12-26 16:35:24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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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天天讲

第042期(总042期)

一、条文解读

今日讲《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18.2 试验和18.3 维护、调试与修理

18.2.1 总则

对于新制造的、新安装的、改造和大修的起重机械在初次使用之前及起重机械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之后的再次使用应进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上述改造是指改变起重机械受力结构、机构或控制系统致使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亦包括对机构或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但大修后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起重机械的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试验前应先进行目测检查和空载试验。空载试验中各操纵与控制装置应操作灵活、可靠;各机构运动平稳、准确,不允许有爬行、振颤、冲击等异常现象;各限位装置、防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目测检查与载荷起升能力试验的内容应按GB/T5905规定进行。试验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试验后,起重机械的超载防护装置应重新标定,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18.2.2 试验记录

应制定具有签字栏和日期栏的试验记录以供使用。记录的内容至少要有试验工况、程序、试验要求、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和负责人员的签名。

18.3 维护

18.3.1 预防性维护

18.3.1.1 应在起重机械制造厂建议的基础上建立预防性的维护计划,并制定注明日期的维护记录以供使用。

18.3.1.2 所有需要润滑的运动零件或器件应定期进行润滑。应检查润滑系统的供给情况。严格遵守制造厂规定的润滑部位(点)、润滑保养级别和润滑形式。如果没有装备自动润滑系统,设备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润滑,并应按 18.3.2.1 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18.3.1.3 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应符合原制造厂规定的技术要求。应经制造商同意,方可采用代用件及代用材料。

18.3.2 维护程序

18.3.2.1 起重机械重大调整或检修之前,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a) 运行式起重机械应开到指定的位置,避免对作业区内的其他起重机械造成干扰;

b) 全部控制装置应置于零位或空档位置;

c) 除了试验目的之外,应把主开关或紧急开关置于断路位置并锁住;

d) 指定人员应设置警示标志牌;

e) 在同一轨道上有其他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在轨道上设置停止器或其它装置,避免对起重机械的维修工作造成干扰;

f) 当在轨道上不能设置临时的停止器时,应在有利于观察的位置上安排指挥人员,以提示司机注意接近维修工作区的情况。

18.3.2.2 起重机械调整或检修后,全部安全装置应重新安装调整完毕并应达到其相应的功能,拆除并移去维修设备,同时完成有关规定的试验,起重机械才能投入使用。警示标志牌应由指派人员拆除。

18.4 调试与修理

18.4.1 总则

按18.1.2、18.1.3检查出危险状况都应在起重机械重新作业之前被改正。调试和修理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来进行。

18.4.2 部件或器件的调试

起重机械应保持经常性调试,以保证部件或器件的功能正确,经常调试的项目包括:

—— 功能性的操作机构;

—— 限制装置;

—— 控制系统;

—— 制动系统;

—— 动力装置。

18.4.3 金属结构的焊接补强与修理

金属结构的焊接补强与修理后的质量应符合3.3的有关规定。施工之前应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原结构所用母材类型。确定母材对焊接的适应性;

b) 对补强或修理的部位进行应力分析。应确定所有使用条件下的静载荷和动载荷。应考虑构件在以往的服役中可能遭受的累积损坏;

c) 承受周期性载荷的构件应在设计中考虑以前的载荷经历,如果不知道载荷经历,必要时应进行疲劳应力计算;

d) 对进行加热、焊接或热切割的构件应考虑其允许的承载程度,必要时应减轻载荷。考虑到升高的温度将遍布有关横截面的各处,因此,应审核承载构件的局部或整体稳定性;

e) 应对已腐蚀或其他性质受损部件作出复原性修理,或更换整个构件的决定;

f) 应制定有关工艺要求;

g) 应规定外观检查或必要的无损检测的质量检查要求。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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