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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科研文章免征进口税的范围

时间:2021-05-23 10:02:41来源: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十三五''期间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商品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无法满足或无法满足国内进口需求的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的技术发展和教学目的无法实现。进口环节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公司总经理尹兆林表示,该政策明确限制了享受免税待遇的研发机构,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研发创新积极性。

去年,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和创造的主要力量。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并培育多种核心技术能力。成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创新领导企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以企业为主体,完善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机制,不要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和纸面上。为了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成果。

但是,该政策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直辖市的各种科学研究机构,主要从事的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术中中心等

为了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尹朝林建议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大中型国有企业直属研究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享受进口免税政策。据尹兆林介绍,如果进口工具的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则进口工具商品的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8.8%(按进口价格计算),增值税率为16%(按进口价格计算)。进口价格加上关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约为进口价格的26%。享受免税政策后,可为企业“研发机构”节省进口税约26万元。这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研发和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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