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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卫健委发布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标准 多个医疗设备成必配

时间:2022-09-07 11:40:21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卫健委发布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标准 多个医疗设备成必配》。

随着“二胎”“三胎”鼓励性政策下发,我国妇幼卫生机构建设迎来新一轮考验。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丰富完善妇幼卫生政策体系是保障妇幼健康,建设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妇幼保健机构装配设备分类、品目和数量。

《标准》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将医疗设备分为孕产保健设备、妇女保健设备、儿童保健设备、医用基础设备、急诊急救设备等15个类目。其中遗传实验室、生殖医学实验室和信息化设备等 3 类参照相关标准,其他12 类设备品目共计249种。此外,《标准》按照妇幼保健院等级划分明确,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 193 种,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基础上增配 56 种。

从设备具体配备数量要求来看,婴儿培养箱,治疗呼吸机(生命支持)、高频呼吸机,正压呼吸治疗仪均需要根据 NICU 床位数确定设备数量,且设备台数分别≥NICU 床位数的60%、 67%、50%。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超声影像诊断设备、血气分析仪器、腹腔镜、宫腔镜等设均需根据年门急诊、年出院手术病人数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提出将按需添加创新设备配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功能任务、业务发展需要,酌情配备手术机器人、胎儿镜、可穿戴设备、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创新设备,形成现代医疗系统。

《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院建筑与装备分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联合起草,提出设备配备需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规模及服务量、医疗保健业务发展相适应,有效完善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水平。

具体医疗设备详情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配备数量

1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设备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5 台

2

婴儿培养箱

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 60%

3

超声影像诊断设备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 台。

4

治疗呼吸机(生命支持)、高频呼吸机

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 67%,其中高频振荡占比≥30%

5

血气分析仪器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2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4 台。

6

宫腔镜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2 台。

7

腹腔镜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 台。

8

正压呼吸治疗仪

设备台数≥NICU 床位数的 50%

9

乳腺 X 射线机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区域内该设备数量情况酌情配备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1台

10

其他设备

其他设备应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

相关资料下载:

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pdf

好了,关于“妇幼保健”卫健委发布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标准 多个医疗设备成必配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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