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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山东省《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意见征求

时间:2022-10-05 15:58:20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山东省《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意见征求》。

近日,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山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已完成编制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望各位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积极参与该项规范的完善。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

规程中的在用电能表指由公用事业部门集中管理,采用直接接入或经互感器接入方式测量居民、公建配套、小型工商业等用户电能的电子式单、三相交流电能表。

《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使用期限延长等,适用于由公用事业部门集中管理的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的使用中检查,对电能表批采用极限质量水平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确定电能表的使用期限。

关于仪器的计量性能要求包括基本误差、潜动、起动、时间准确度、样本容量随动调节的电能表批的极限质量水平。其中,电能表的基本误差用相对误差表示。在规定的参比条件下,电能表的基本误差限应满足表1和表2规定。如果电能表应用于测量双向电能,则表1和表2中的规定适用于每一方向的电能测量。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检定条件、其他影响量、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电能表检定项目、检定方法。其中,确定计量性能时应满足的参比条件及其允许偏差不超过表4规定。电能表的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检查、潜动试验、起动试验、测定基本误差、时间准确度(适用于实施分时电价计费的用户)、样本容量随动调节水平下电能表批的极限质量水平。

后,关于使用期限延长,规程中指出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需根据电能表使用中检查结果调整检定时间间隔,根据 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判定电能表批的极限质量水平是否符合第 4.5 条,合格的电能表批可申请延长检定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 4 年;不合格的电能表批应停止使用。

以上规程是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为基础制订的,且为制定。该项规程在制定过程中引用的文件包括JJG 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 597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JJF 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GB/T 2828.2-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OIML G 20 基于抽样检查的在用公用事业表的监督(Surveilance of utility meters in service on the basis of sampling inspections)。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在用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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