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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财税实务问答」

时间:2022-11-18 08:29:5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2021年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财税实务问答」,关于2021年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财税实务问答」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1:进口种子种源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规定: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并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三、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应免税款,准予退还。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四、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五、对本政策项下进口的种子种源,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评估。

七、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2: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问题3:小规模公司实际有购货,但是没有发票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小规模,我每月都有购货,但是因为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不能给我开具发票,我现在每个月只有销项没有进项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解答: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简易征收,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也没有必要需要进项发票。

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查账征收的,按照规定需要取得符合税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对于境内购进货物的如果销货方是企业需要取得发票。因此,对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购物取得发票也是必要的,否则没有发票就无法税前扣除。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索取发票也是购货方的权利。如果销售方不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购货方可以先跟对方进行协调沟通,也可向12366等投诉。


问题4:员工给单位提供工作职责之外的服务取得工资以外的收入,员工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解答:

所谓的“员工给单位提供工作职责之外的服务”,在增值税方面没有专门界定的规定,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问中隐含着一个避税可能,或者说某些税务筹划“大师”们所谓的“筹划秘籍”。比如某人的工资(年薪)很高,可能边际税率和实际税负也很高,通过把工资(年薪)分成几部分,以达到降低总税负的目的。类似于某些明星们,把很高的影视片酬通过“阴阳合同”分成不同的项目,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在2018版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增加了第八条的反避税条款,规定很原则,因此主动权就掌握在税务局手中。对于想把员工工资通过开具发票来避税的,税务风险是很大的,建议企业谨慎。

当然,员工为单位提供劳务以外的服务,比如向单位提供借款收取利息、向单位出租资产收取租金等服务,因为非常容易与工资薪金区分的,在取得收入时应按照规定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单位。


问题5:公司收取充电桩的费用怎么做帐?

解答:

1、如果别的单位,在你们公司的场地上安装了充电桩,你们收取安装单位的费用,应该视为不动产的经营性出租,增值税税率9%。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是你们自己单位安装的充电桩,并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的,就是你们提供了服务,性质上就跟加油站一样。对于充电服务,目前还是新生事务,理论上也是一种电力转售行为,应该按照13%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为稳妥起见,企业可以咨询主管税务局的意见。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转售电费支付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问题6:优秀党员奖励和困难党员的慰问金需要缴纳个税么?

单位党费账户支付给个人的优秀党员奖励和困难党员慰问金需要缴纳个税么?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单位给优秀党员发放的奖金,是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给予困难党员的慰问金,可以视为“生活补助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对于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1.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2.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问题7:财务不接受电子发票纸质打印报销,合理吗?

公司财务不接受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报销,一定要电子票的源文件 ,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如何反驳?提供什么证据支持?

解答:

结论:公司财务要求是合理的,因为这是财政部的规定。

1.财会﹝2020﹞6号第3条第3点是对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的要求。会计核算系统是为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会计信息与数据,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核心会计软件,是电子会计档案归档的重要信息系统。简而言之,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接收、读取和输出符合要求的电子会计凭证,且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采取了风险控制手段。具体规定可查阅《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由于电子会计凭证具有易复制且难察觉的特点,会计核算系统应当设置必要的程序或功能,防止重复利用同一电子会计凭证的原件及其复制件报销入账。

2.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很多人不理解单位财务人员的要求,并不是财务人员要刁难,而是有相关规定致使财务人员需要执行。因此,建议财务人员多跟报销人员进行沟通,讲明情况。


问题8:2021年税法规定稿酬是怎么纳个人所得税的?我们这边直接扣20%,这个算法对吗?

解答:

2018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对于稿酬所得的变化是纳入了“综合所得”,但是对于“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是没有变化的。

1、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与修订前一样,继续保持对稿酬所得的优惠政策)。

(2)减除费用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扣率和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案例】某王某是某大学的教授,2021年11月,取得如下收入(均为税前金额,不考虑流转税):

1.出版了一本学术专著,出版社应支付稿酬50000.00元;

【解析】因为收入超过了4000元,所以减除费用的标准按照20%计算;另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还要享受减按70%计算的优惠政策。

稿酬所得的应税收入额=50000.00×(1-20%)×70%=28000.00元;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8000×20%=5600.00元。

2、年度汇算

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的,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后进行“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重新计算应交税金,多退少补。

即使只有“稿酬所得”的,由于预扣预缴期间没有扣除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等,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扣除,以实现退税。

因此,提问中的个税扣缴计算办法,应该是不对的。


问题9:企业男性职工年平均满55周岁买断工龄工资怎么核算?

解答:

所谓“买断工龄”,实际上就行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笔补偿金,因此会计核算应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计入“辞退福利”。

一、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企业所得税

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出的,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支出后,可以按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在税前扣除,但是不得并入“工资薪金支出”,也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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