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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甘肃酒泉供电公司」

时间:2022-12-03 08:29:0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甘肃酒泉供电公司」,关于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甘肃酒泉供电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酒政发〔20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县(市、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征求能源部门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现有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廊道的,能源部门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动态调整,为电网发展提供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分区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将电网工程纳入市、县(市、区)重点工程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电网工程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程管理,加快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优化证照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证、取证期限。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6.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7.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当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编制相对固定的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避免“一事一议”,为全面推行先签后建奠定基础。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8.实现工程建设接入无缝对接。对于电网建设工程、客户接入工程,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有效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加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应用,促进项目尽快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9.加大电网建设组织协调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将城中村、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加快组织实施,保障群众用电需求和用电安全。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0.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11.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级供电企业要定期向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2.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市、县(市、区)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3.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各县(市、区)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地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4.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市、县(市、区)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属地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5.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6.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林草、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各级电压等级的线路走廊内,因安全隐患整治等特殊情况需移植树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因防洪抢险抢修电力设施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要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市、县(市、区)林草部门,在林草部门的指导下处理后续事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7.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共享机制,及时向供电企业通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并对内健全协同环节责任分工和时限管控机制,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客户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8.推动用电客户办电便捷化。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政电融通、资源共享、简化审批,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电力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推送居民相关信息、用电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为广大居民用户办理提供便捷服务,实现网上申请与“不见面”办理用电业务。供电企业要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要积极开展电力相关知识宣传、用户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育,提升用户依法管电用电水平;要充分发挥“95598”供电服务热线作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9.提升重大活动用户侧电力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客户主体、电力主动”三位一体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导开展重大活动用户侧保电工作,发布相关政策,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完成保电任务,确保安全、可靠用电。电力用户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缺陷的排查治理,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提供物资、设备、人力和技术支持,督促指导用户完成隐患和缺陷排查治理,确保完成用户侧保电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20.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市、县(市、区)供电企业、相关部门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21.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要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要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22.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酒泉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部门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市、县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23.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24.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25.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26.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民政部门要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7.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县(市、区)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28.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各县(市、区)要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部门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9.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能源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酒泉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服务酒泉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项目建设,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及系统调节水平。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酒泉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区域“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市能源局)

30.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31.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展改革部门和能源部门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部门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展改革、能源、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林草、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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