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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国内实践情况介绍范文「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

时间:2022-12-15 16:41:27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国内实践情况介绍范文「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关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国内实践情况介绍范文「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作者|周月萍 周兰萍 中伦律师事务所

来源|《PPP项目运作实务》

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背景

在以往的城市开发建设中,经常出现反复开挖、反复破路、重复建设等建设通病,同时传统地下管线数量不清、分布不明及原本架设线缆安全隐患、维护不便的问题亟需解决,地下综合管廊因其有效利用地下空间、维护管理管线更为便捷、避免反复开挖维修的建设浪费、与远期规划适应对接等优势,被逐渐关注并开始应用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

二、地下综合管廊发展历程

相比于法国、英国、德国等于十九世纪就开始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进行了大力推广,我国的地下综合管廊起步较晚,早期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

1958年,第一条综合管沟(地下综合管廊的雏形)铺设于北京天安门广场地下,建设规模宽4米、高3米、埋深7-8米、长1076米,收容了电力、电信、暖气等管线,结构相比于后期出现的综合管廊而言较为简单。

1990年,天津市为解决新客站行人、管道与穿越多股铁道而兴建长50米、宽10米,高5米的隧道,同时拨出宽约2.5米的综合管廊,用于收容上下水道电力、电缆等管线,属于我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探索性摸索。

1994年底,国内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地下综合管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两条宽5.9米、高2.6米、双孔各长5.6公里,全长约11.2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修建完成,其中收容了煤气、通信、上水、电力等管线,此条管廊成为了我国第一条较具规模并已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

自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旧城改造、开发区及高新区等的建设中也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尝试地下综合管廊,而自2013年9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中提及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以来,国务院、财政部、住建部等密集下发多项政策,大力推进全国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拟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

2015年4月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了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十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由此可见中央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的力度及决心。

三、地下综合管廊的主要模式

2015年7月2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行部署,改善“地下工程”被官方提上改革日程,未来地下管廊建设将成为财政支持的重要方向。考虑到地下综合管廊资金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以及现阶段部分地方政府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为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优选模式。

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配套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发行票据等财政金融保障机制的地下综合管廊的PPP项目中,企业可以通过PPP模式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获得项目完工后的运营权,地下综合管廊将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方式为管廊建设运营方提供长期稳定回报。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政策规定梳理,详见《PPP项目运作实务》,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不要忘记给本篇干货分享点赞转发哦。下一篇文章将对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务要点进行分析,敬请期待。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业务涵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PPP项目咨询/再谈判、工程/PPP项目并购、工程事故危机应对、建设工程/PPP项目争议解决等。周月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台州仲裁委员会/苏州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兰萍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台州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连续多年在“建筑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 领域获钱伯斯、建筑时报/ENR、The Legal 500等评级机构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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