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即将实施

时间:2022-08-06 13:49:05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即将实施》。

近日,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太原华环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的《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山西省地方标准发布。该项新标准自2020年5月28日起实施。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术语和定义、点位布设、监测系统设计、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安装调试、信息平台、试运行、验收、运行维护、系统校准和数据有效性审核,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

网络化监测指的是根据不同监控需求及环境特征,将目标区域分为不同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对各网格中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由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数据处理分析设备、通讯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组成。按类型可分为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车载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

进一步了解,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指的是采用光散射、电化学、光离子化或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的传感器检测方法,体积小、重量轻,用于连续自动监测空气质量状况的设备。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是指采用光散射、电化学、光离子化或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的传感器检测方法,体积小、重量轻,用于移动监测空气质量状况的设备。

在点位布设方面,应该遵循的布设原则包括科学性、完整性、代表性、可比性以及动态性。布设要求包括:监测网格点位布设可采用方位法和网格法。采用方位法布点时原则上不少于8个方位,采用网格法布点时,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网格原则上不大于3km×3km,县级城市监测网格原则上不大于2km×2km。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可适当加密布点。此外,监测设备距地面高度一般应在 3m~20m 范围内,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边无法满足此安装高度要求,其设备安装高度可放宽至 20m~30m 范围。

在监测系统设计方面,规范指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系统支持实验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信息平台组成。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如图1所示: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监测参数包括PM10、PM2.5、TSP、SO2、NO2、CO、O3、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温度、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等气象参数的一种或几种进行监测。另外,当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包含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或采用传感器检测方法的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时,还应配备必要的网格质控点。网格质控点可以是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建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必要时也可以是新建的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备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清单见表1: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测量原理见表2:

上述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参考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JG(气象)004 自动气象站风向风速传感器》等。

更多详情请参考以下附件: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好了,关于“空气质量”《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即将实施就介绍到这。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