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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示「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好进吗」

时间:2022-11-23 19:17:17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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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7-01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选举张必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选举文秉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7-01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

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对2016年至2020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进行现金分红;对2021年至2025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中午12点。公司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方式将征集意见表(附后)反馈给公司。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3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意见表

说明:请股东完整填写表中每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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