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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三部门联合公告: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时间:2022-07-31 12:23:14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三部门联合公告: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4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近年来,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税收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据税收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五年累计减税2.54万亿元。为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好了,关于“税前”三部门联合公告: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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