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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六月 这两项环境领域的新规值得关注

时间:2022-09-09 20:59:16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六月 这两项环境领域的新规值得关注》。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即将实施,这两项法规说了什么,将对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湿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

湿地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是除森林、海洋外的全球三大自然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近年来,我国的湿地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约束,我国湿地仍面临着非法侵占、围垦、过度利用等行为带来的是滴面积减小、功能退化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在我国林草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湿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湿地保护指明了新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分为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5条,立法要点更加明确。湿地保护法完善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形成部门分工协作的保护工作机制。一是将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建立湿地名录制度,明确湿地名录的确定主体和要求;二是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重点保护;三是对湿地实行分类保护,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对河湖湿地、滨海湿地、城市湿地、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保护的职能作用;四是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制定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广场舞音乐、高音喇叭促销等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日渐突出,我国噪声个防控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总体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新形势的要求。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由全国人大成为会评审通过,规定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的监管空白的问题。

与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扩大了适用范围,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将一些仅适用城市的规定扩展至农村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完善了政府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社会共治,并加大惩处力度。法律明确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数额,增加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从现阶段人们社会生活的现实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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