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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架设「电力架线施工」

时间:2022-12-27 12:05:0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力线路架设「电力架线施工」,关于电力线路架设「电力架线施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0 架线工程

10.1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10.1.1 一般规定。

10.1.1.1 跨越架的搭设应有搭设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跨越架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1.1.2 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专责监护人。

10.1.1.3 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荷载。

10.1.1.4 跨越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10.1.1.5 搭设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产权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10.1.1.6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考虑施工期间牵引绳或导地线风偏后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2.0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10.1.1.7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0 的规定。跨越架与高速铁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21 的规定。

10.1.1.8 跨越架横担中心应设置在新架线路每相(极)导线的中心垂直投影上。

10.1.1.9 各类型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架顶应设置挂胶滚筒或挂胶滚动横梁。

10.1.1.10 跨越架上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及夜间警示装置。

10.1.1.11 跨越架应经现场监理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1.1.12 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1.1.13 跨越公路的跨越架,应在公路前方距跨越架适当距离设置提示标志。

10.1.2 使用金属格构式跨越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新型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架体应经载荷试验,具有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b) 跨越架架体宜采用倒装分段组立或起重机整体组立。

c) 跨越架的拉线位置应根据现场地形情况和架体组立高度确定。跨越架的各个立柱应有独立的拉线系统,立柱的长细比一般不应大于120。

d) 采用提升架提升跨越架架体时,应控制拉线并用经纬仪监测调整垂直度。

10.1.3 使用悬索跨越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悬索跨越架的承载索应用纤维编织绳,其综合安全系数在事故状态下应不小于6,钢丝绳应不小于5。拉网(杆)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5。网撑竿的强度和抗弯能力应根据实际荷载要求,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3。承载索悬吊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b) 承载索、循环绳、牵网绳、支承索、悬吊绳、临时拉线等的抗拉强度应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c) 绝缘绳、网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绳、网有严重磨损、断股、污秽及受潮时不得使用。

d) 可能接触带电体的绳索,使用前均应经绝缘测试并合格。

e) 绝缘网宽度应满足导线风偏后的保护范围。绝缘网伸出被保护的电力线外长度不得小于10m。

10.1.4 使用木质、毛竹、钢管跨越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木质跨越架所使用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60mm~70mm 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b) 木质跨越架所使用的杉木杆,出现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等情况的不得使用。

c) 毛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50mm~75m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50mm。

d) 毛竹跨越架所使用的毛竹,如有青嫩、枯黄、麻斑、虫蛀以及裂纹长度超过一节以上等情况的不得使用。

e) 木、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3 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 2 根,再绑第3根,不得一扣绑3根。

f) 木、竹跨越架立杆均应垂直埋入坑内,杆坑底部应夯实,埋深不得少于0.5m,且大头朝下,回填土应夯实。遇松土或地面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跨越架的横杆应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g) 钢管跨越架宜用外径 48mm~51mm 的钢管,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5m。

h) 钢管跨越架所使用的钢管,如有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有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等情况的不得使用。

i) 钢管立杆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并设置扫地杆。

j) 跨越架两端及每隔 6 根~7 根立杆应设置剪刀撑、支杆或拉线。拉线的挂点或支杆或剪刀撑的绑扎点应设在立杆与横杆的交接处,且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3m。

k) 各种材质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22的规定。

10.1.5 跨越架拆除

10.1.5.1 附件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跨越架。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拆除,并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不得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

10.1.5.2 采用提升架拆除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架体时,应控制拉线并用经纬仪监测垂直度。

10.2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

10.2.1 放线时的通信应畅通、清晰、指令统一,不得在无通信联络的情况下放线。

10.2.2 被跨越的低压线路或弱电线路需要开断时,应事先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开断低压线路应遵守停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开断时应有防止电杆倾倒的措施。

10.2.3 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应有关门保险。

10.2.4 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必要时打上临时拉线固定。

10.2.5 穿越滑车的引绳应根据导、地线的规格选用。引绳与线头的连接应牢固。穿越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

10.2.6 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10.2.7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线圈接近放完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10.2.8 架线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跨越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10.2.9 导线、地线(光缆)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使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10.2.10 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领线人应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b) 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c) 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d) 通过竹林区时,应防止竹桩或树桩尖扎脚。

10.2.11 机械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人力展放导引绳或牵引绳应遵守本规程 10.2.10 的有关规定。

b) 导引绳或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牵引绳与导线、地线(光缆)连接应使用专用连接网套或专用牵引头。

10.2.12 拖拉机直接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途经的桥梁、涵洞应事先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得冒险强行。

b) 行驶速度不得过快,驾驶员应随时注意指挥信号。

c) 行驶中作业人员不得爬车、跳车或检修部件。挂钩上不得站人。

d) 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得有人。

e) 不得沿沟边、横坡等险要地形行驶。

10.3 张 力 放 线

10.3.1 使用牵引机和张力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各项功能操作,禁止超速、超载、超温、超压或带故障运行。

b) 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运转试验。

c) 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设备的技术要求。

d) 牵引机牵引卷筒槽底直径不得小于被牵引钢丝绳直径的25倍;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钢丝绳卷筒应定期检查槽底磨损状态,及时维修。

10.3.2 使用放线滑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放线滑车允许荷载应满足放线的强度要求,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b) 放线滑车悬挂应根据计算对导引绳、牵引绳的上扬严重程度,选择悬挂方法及挂具规格。

c) 转角塔(包括直线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应设专人监护。

10.3.3 使用导线、地线连接网套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导线、地线连接网套的使用应与所夹持的导线、地线规格相匹配。

b) 导线、地线穿入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地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地线直径的30倍。

c) 网套末端应用铁丝绑扎,绑扎不得少于20圈。

d) 导线、地线连接网套每次使用前,应逐一检查,发现有断丝者不得使用。

e) 较大截面的导线穿入网套前,其端头应做坡面梯节处理;施工过程中需要导线对接时宜使用双头网套。

10.3.4 使用卡线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卡线器的使用应与所夹持的线(绳)规格相匹配。

b) 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的禁止使用。

10.3.5 使用抗弯连接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抗弯连接器表面应平滑,与连接的绳套相匹配。

b) 抗弯连接器有裂纹、变形、磨损严重或连接件拆卸不灵活时禁止使用。

10.3.6 使用旋转连接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旋转连接器使用前,检查外观应完好无损,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禁止超负荷使用。

b) 发现有裂纹、变形、磨损严重或连接件拆卸不灵活时禁止使用。

c) 旋转连接器的横销应拧紧到位。与钢丝绳或网套连接时应安装滚轮并拧紧横销。

d) 旋转连接器不应直接进入牵引轮或卷筒。

e) 旋转连接器不宜长期挂在线路中。

10.3.7 牵引场转向布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使用专用的转向滑车,锚固应可靠。

b) 各转向滑车的荷载应均衡,不得超过允许承载力。

c) 牵引过程中,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禁止有人。

10.3.8 吊挂绝缘子串前,应检查绝缘子串弹簧销是否齐全、到位。吊挂绝缘子串或放线滑车时,吊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3.9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特殊跨越架线的导引绳、牵引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10.3.10 导引绳、牵引绳的端头连接部位在使用前应由专人检查,有钢丝绳损伤等情况不得使用。

10.3.11 展放的绳、线不应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若必须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10.3.12 飞行器展放初级导引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展放导引绳前应对飞行器进行试运行至规定时间后,检查各部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b) 采用无线信号传输操作的飞行器,信号传输距离应满足飞行距离要求。

c) 飞行器应在满足飞行的气象条件下飞行。

d) 飞行器的起降场地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

e) 初级导引绳为钢丝绳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3;为纤维绳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10.3.13 张力放线前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

a) 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的锚固应可靠,接地应良好。

b) 牵张段内的跨越架结构应牢固、可靠。

c) 通信联络点不得缺岗,通信应畅通。

d) 转角杆塔放线滑车的预倾措施和导线上扬处的压线措施应可靠。

e) 交叉、平行或邻近带电体的放线区段接地措施应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安全规定。

10.3.14 张力放线应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应设专人指挥。

10.3.15 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的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丝绳卷车的内角侧禁止有人。

10.3.16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止牵引,停止牵引时应先停牵引机,再停张力机。恢复牵引时应先开张力机,再开牵引机。

10.3.17 牵引过程中,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前方不得有人通过。

10.3.18 牵引过程中发生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跳槽、走板翻转或平衡锤搭在导线上等情况时,应停机处理。

10.3.19 导线的尾线或牵引绳的尾绳在线盘或绳盘上的盘绕圈数均不得少于6圈。

10.3.20 导线或牵引绳带张力过夜应采取临锚安全措施。

10.3.21 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临锚时,其临锚张力不得小于对地距离为5m时的张力,同时应满足对被跨越物距离的要求。

10.4 压 接

10.4.1 钳压机压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手动钳压器应有固定设施,操作时平稳放置,两侧扶线人应对准位置,手指不得伸入压模内。

b) 切割导线时线头应扎牢,并防止线头回弹伤人。

10.4.2 液压机压接除应遵守DL/T5285《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工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使用前检查液压钳体与顶盖的接触口,液压钳体有裂纹者不得使用。

b) 液压机起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各部位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使用。压接钳活塞起落时,人体不得位于压接钳上方。

c) 放入顶盖时,应使顶盖与钳体完全吻合,不得在未旋转到位的状态下压接。

d) 液压泵操作人员应与压接钳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并注意压力指示,不得过荷载。

e) 液压泵的安全溢流阀不得随意调整,且不得用溢流阀卸荷。

10.4.3 高空压接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压接前应检查起吊液压机的绳索和起吊滑轮完好,位置设置合理,方便操作。

b) 液压机升空后应做好悬吊措施,起吊绳索作为二道保险。

c) 高空人员压接工器具及材料应做好防坠落措施。

d) 导线应有防跑线措施。

10.5 导线、地线升空

10.5.1 导线、地线升空作业应与紧线作业密切配合并逐根进行,导线、地线的线弯内角侧不得有人。

10.5.2 升空作业应使用压线装置,禁止直接用人力压线。

10.5.3 压线滑车应设控制绳,压线钢丝绳回松应缓慢。

10.5.4 升空场地在山沟时,升空的钢丝绳应有足够长度。

10.6 紧 线

10.6.1 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b) 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应准备完毕。

10.6.2 牵引地锚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地锚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10.6.3 紧线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紧线档内的通信应畅通。

b) 埋入地下或临时绑扎的导线、地线应挖出或解开,并压接升空。

c) 障碍物以及导线、地线跳槽等应处理完毕。

d) 分裂导线不得相互绞扭。

e) 各交叉跨越处的安全措施可靠。

f) 冬季施工时,导线、地线被冻结处应处理完毕。

10.6.4 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站在悬空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

b) 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地线。

c) 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地线。

d) 传递信号应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10.6.5 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10.6.6 导线、地线应使用卡线器或其他专用工具,其规格应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

10.6.7 耐张线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高处安装螺栓式线夹时,应将螺栓装齐拧紧后方可回松牵引绳。

b) 高处安装耐张线夹时,应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c) 在杆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

d) 地面安装耐张线夹时,导线、地线的锚固应可靠。

10.6.8 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

10.6.9 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调整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张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

10.6.10 分裂导线的锚线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导线在完成地面临锚后应及时在操作塔设置过轮临锚。

b) 导线地面临锚和过轮临锚的设置应相互独立,工器具应满足各自能承受全部紧线张力的要求。

10.7 附 件 安 装

10.7.1 附件安装前,作业人员应对专用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10.7.2 相邻杆塔不得同时在同相(极)位安装附件,作业点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7.3 提线工器具应挂在横担的施工孔上提升导线;无施工孔时,承力点位置应满足受力计算要求,并在绑扎处衬垫软物。

10.7.4 附件安装时,安全绳或速差自控器应拴在横担主材上。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应挂在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拴在整相导线上。

10.7.5 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的线段杆塔上安装附件时,应采取防止导线或地线坠落的措施。

10.7.6 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测量间隔棒距离时,应使用干燥的绝缘绳,禁止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绳、皮尺。

10.7.7 拆除多轮放线滑车时,不得直接用人力松放。

10.7.8 使用飞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携带重量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飞车铭牌规定。

b)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飞车的前后活门应关闭牢靠,刹车装置应灵活可靠。

c) 行驶中遇有接续管时应减速。

d) 安装间隔棒时,前后轮应卡死(刹牢)。

e) 随车携带的工具和材料应绑扎牢固。

f) 导线上有冰霜时应停止使用。

g) 飞车越过带电线路时,飞车最下端(包括携带的工具、材料)与电力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在表24的安全距离基础上加1m,并设专人监护。

10.8 平 衡 挂 线

10.8.1 平衡挂线时,不得在同一相邻耐张段的同相(极)导线上进行其他作业。

10.8.2 待割的导线应在断线点两端事先用绳索绑牢,割断后应通过滑车将导线松落至地面。

10.8.3 高处断线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放线滑车上操作。割断最后一根导线时,应注意防止滑车失稳晃动。

10.8.4 割断后的导线应在当天挂接完毕,不得在高处临锚过夜。

10.8.5 高空锚线应有二道保护措施。

10.9 导线、地线更换施工

10.9.1 宜以耐张段划分换线施工段。如换线施工段包括多个耐张段时,应制定特殊施工方案,确保耐张线夹安全通过放线滑车。

10.9.2 换线施工前,应将导线、地线充分放电后方可作业。

10.9.3 导线高空锚线应有二道保护。

10.9.4 原导线接续管应安装接续管保护套方可通过放线滑车。

10.9.5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10.9.6 拆除旧导线、地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禁止带张力断线。

b) 松线杆塔做好临时锚固措施。

c) 旧线拆除时,采用控制绳控制线尾,防止线尾卡住。

10.9.7 以旧线牵引新线换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注意旧线缺陷,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b) 新旧导线连接可靠,并能顺利通过滑轮。

c) 采用以旧线带新线的方式施工,应检查确认旧导线完好牢固;若放线通道中有带电线路和带电设备,应与之保持安全距离,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搭设跨越架等措施或停电。

d) 牵引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跟踪新旧导线连接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停止牵引。

10.10 预 防 电 击

10.10.1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应按本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

10.10.2 接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工作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b) 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工作接地线。保安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软铜线。

c) 接地线有绞线断股、护套严重破损以及夹具断裂松动等缺陷时禁止使用。

10.10.3 装设接地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接地线不得用缠绕法连接,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应可靠。

b) 接地棒应镀锌,直径应不小于 12mm,插入地下的深度应大于0.6m。

c) 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d) 挂接地线或拆接地线时应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10.10.4 张力放线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架线前,放线施工段内的杆塔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并确认接地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b) 牵引设备和张力设备应可靠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且不得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c) 牵引机及张力机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应安装接地滑车。

d)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跨越档两端的导线应接地。

e) 应根据平行电力线路情况,采取专项接地措施。

10.10.5 紧线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紧线段内的接地装置应完整并接触良好。

b) 耐张塔挂线前,应用导体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并在作业后及时拆除。

10.10.6 附件安装时的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附件安装作业区间两端应装设接地线。施工的线路上有高压感应电时,应在作业点两侧加装工作接地线。

b) 作业人员应在装设个人保安接地线后,方可进行附件安装。

c) 地线附件安装前,应采取接地措施。

d) 附件(包括跳线)全部安装完毕后,应保留部分接地线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e)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运行区域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戴相应电压等级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上衣、裤子、手套、鞋等,下同)或静电感应防护服和导电鞋等(220kV 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f) 在±40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作业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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