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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20-11-06 12:03:06来源:中国化工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建设进度将进一步加快

中化新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11月2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交易流程、登记交易结算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大方向上表明国家正进一步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建设进度。目前国内石化行业正在组织企业统计填报碳排放量。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权威专家指出,这两个试行《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是我国实施减碳规划、推进绿色转型的更为具体的、实质性的落地行动。化工行业属于高碳行业,实行排放权交易、规范登记交易结算等政策激励措施,对于引导重点碳排放单位重视推进绿色转型意义重大。

据了解,此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10日颁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相比,在具体内容上有7处明显变动:一是管理层级由两级调整为三级。二是省一级在配额分配方面或将不再享有自主权。三是核查工作将不再面向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四是核查经费由政府承担。五是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比例明确。六是未履约企业将被处以2万~3万元罚款并扣除下一年配额。七是“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成为协同治理的工具。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有关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将减碳责任关口前移,强化企业减碳责任,在让企业对碳排放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同时,还可确保重点碳排放单位如实报告碳排放量。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周表示,征求意见稿有助于通过经济杠杆激励化工企业增加投入,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能源来提高能效。

“征求意见稿对大型煤化联合体企业而言是挑战和考验。煤化工企业在谋求效益的同时,更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对成说。

在谈到建议和期盼时,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期盼碳排放核算过程的统一性。目前《化工行业核算指南》都是以企业为核算边界,合成氨、甲醇、尿素及其他化工产品补充数据表规定了详细核算边界,生产过程中CO、H₂输出计量及引起的CO₂排放数据核算难度较大,需要出台详细的监测、核算、核查规则。二是保证排放因子获取的公平性、科学性、一惯性,建议政府针对不同行业采用统一的电力排放因子。三是根据目前碳交易试点地区配额分配方法采用历史排放法、基准线法及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建议国家在将不同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时,进行分类施策。

据了解,也有化工企业对征求意见稿持观望态度,并表示目前主要问题是碳排放交易价格较高,化工属于高耗能产业,参与碳排放交易买卖指标需要拿出真金白银。如果措施不是强制实施,多数企业不会主动参与。当前企业更倾向于调整产品和用能结构、内部挖潜降耗,压缩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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