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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时间:2022-08-22 20:16:12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近日,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对《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修订要求,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结构和内容与相应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建议和文件的结构和内容一致,便于我国积极采用建议,与接轨。

此次文件的修订依然采用法制计量组织(OIML)技术工作导则第2部分《建议与文件的起草与表述规则》(DIRECTIVES FOR THE TECHNICAL WORK,Part2:Guide to the drafting and presentation OIML International Recommendations and Documents (OIML B 6-2 Edition 2019(E)),同时也引用了JJF 1001-2011中的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1.1-2009中的标准化工作导则、GB 3102.1中的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GB/T 14691中的技术制图字体、GB/T 15834中的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5-1995中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的第1部分等内容来编制此规则。

根据文件,此次编程由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计量单位、仪器类别说明、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计量控制、检定程序和检定报告格式、强制性附录、资料性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强制性附录是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性附录可包括:需要统一和特殊要求的检定记录格式、检定证书内页格式、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及其他表格、推荐的检定方法、有关程序或图表以及相关的参考数据等。强制性附录应按规程中所提及的先后次序排列。强制性附录应在规程中或在该附录开头部分加以明确说明。

本次修订将“仪器类别说明”替代了“概述”,使得更加明确此部份内容为被检仪器的被检量、仪器结构、原理等的描述,且应与相应型评大纲中对仪器结构的描述一致(如果有)。目的是辨识仪器的关键部件,以区别于其他仪器;原版中“术语和计量单位”也变成“术语和定义”及“计量单位”两个章,同时增加定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首次检定、后续检定、监督检查、计量规范、采用、等同采用及修改采用等定义,便于本规则的理解和使用。(详情请见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相关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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