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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 2022 年首批十项科研不端处理决定 一学者国自然申请资格被永久取消

时间:2022-09-16 17:24:01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 2022 年首批十项科研不端处理决定一学者国自然申请资格被永久取消》。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2年查处的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通告。通报了 2022 年第一批次查处的 10 项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案件涉及10 所高校的 14 名学者,科研不端问题包括存在论文图片使用不当、数据造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抄袭、重复发表、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等。其中,一位来自江苏师范大学的学者被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并被追回已拨经费;其他学者分别受到取消申请(和参与)资格 2-5 年、撤销已批准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等处罚。

近几年来,科研诚信等词汇屡见报道,国内外科研人员因科研不端行为通报批评、论文下架乃至受到法律处罚等事件也不时得见。我国科技部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等章程办法中,将科研不端行为定义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科研不端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科研技术的进步,破坏了科研从业人员的研究热情,损害社会公众对科学的公信力,甚至会造成学科领域虚假繁荣,人力物力财力流失。因此,相关部门对科研不端行为也在不断加强处理力度和出台改善措施。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2019)》中,则对不同程度的科研不端行为做了不同程度的处理规定;中国科研诚信网于2021年7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致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本次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对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2022年度第2次委务会议上,经审议,决定对受理的科研诚信案件相关涉事主体进行处理。案件涉及来自浙江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 10 所高校的 14 名学者,存在论文图片使用不当、数据造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抄袭、重复发表、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一位来自江苏师范大学的学者被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并被追回已拨经费;其他学者分别受到取消申请(和参与)资格 2-5 年、撤销已批准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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