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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4)发布

时间:2022-09-28 09:31:33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4)发布》。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水资源总量虽然位居世界第六位,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水对我国的粮食、棉花及蔬菜的品质和产量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特别是在干旱季节,为保障农业灌溉用水,不少农业生产区往往忽视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质安全,甚至在一些地方用污水灌溉,给农区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并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污水灌溉还易造成农产品质量下降,易腐烂,不耐储存;农作物有毒物质增加,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蓄积甚至超过国家食品限量卫生标准。

有鉴于此,为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当前常规灌溉水源和法律法规允许情形下的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灌溉水源,有必要通过修订完善《标准》及强化监管实施,以保障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近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满足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并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该项修订的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或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监督管理。

其中,在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方面,标准指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为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根据农田灌溉用水类型和作物种类要求选择执行,应符合表2的规定。

此外,标准还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进行农田灌溉,还应满足 GB 20922 的规定,从严要求。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 农产品加工废水、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在监测要求方面,标准提出了布点与采样方法以及监测分析方法两方面的内容,其中,标准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控制项目的测定。

以上修订的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2.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3.增加了农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和旱地作物等术语与定义;4.增加了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 异丙苯、苯胺9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5.修改了对农田灌溉水质的监测要求;6.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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