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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路的巡视内容「输电线路状态巡视」

时间:2022-11-20 18:41:0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架空线路的巡视内容「输电线路状态巡视」,关于架空线路的巡视内容「输电线路状态巡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线路巡视的基本要求

1.1 线路运行单位对所管辖输电线路,均应指定专人巡视,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包括宣传、组织群众护线)等责任。

1.2 线路巡视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


1.3 正常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个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巡视周期现对固定,并可动态调整。线路设备与通道环境的巡视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进行。


1.4 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有运行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巡视中巡视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漏巡。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有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引发事故的证物证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应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

1.5 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求时进行。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巡视的范围情况可为全线、特定区段或个别组件。


1.6 线路巡视中,如果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处理。

1.7 对巡视中发现的可以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一边注释复查、处理。

2. 设备巡视的要求及内容

2.1 设备巡视应沿线路逐基逐档进行并实行立体式巡视,不得出现漏点(段),巡视对象包括线路本体和附属设施。

2.2 设备巡视以地面巡视为主,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带电登杆(塔)检查,重点对导线、绝缘子、金具、附属实施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3. 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

3. 道路环境巡视的要求及内容

3.1 道路环境巡视应对线路通道、周边环境、沿线交跨、施工作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线路通道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

3.2 在确保对线路设备巡视到位的基础上宜适当增加通道环境巡视次数,根据线路路径特点安排步行巡视或乘车巡视,对通道环境上的各类隐患或危险点安排定点检查。


3.3 对交通不便和线路特殊区段可采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

3.4 通道环境巡视检查的内容

4. 巡视周期的确定原则

4.1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通道环境特点划分区段,结合状态评价和运行经验确定线路(区段)巡视周期。同时依据线路区段和时间段变化,及时对巡视周期进行必要调整。


4.2 不同区域线路(区段)巡视周期的一般规定:

(1) 城市(城镇)及近郊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1个月;

(2) 远郊、平原等一般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2个月;

(3) 高山大岭、沿海滩塗、戈壁沙漠等车辆人员难以到达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3个月。在大雪封山特殊情况下,采取在线监测等手段后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6个月;

(4) 以上应为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全面巡视,对特殊区段宜增加通道环境的巡视次数。

4.3 不同性质的线路(区段)巡视周期:

(1) 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线路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2) 隽星状况不佳的老旧线路(区段)、缺陷频发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4.4 对通道环境恶劣的区段,如易受外力破坏区、树竹速长区、偷盗多发区、采动影响区、易建房区等应在相应时段加强巡视,巡视周期一般为半个月。

4.5 新建线路和切改区段在投后3个月内,每月应进行1次全面巡视,之后执行正常巡视周期。

4.6 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进行巡视周期的修订,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巡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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