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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图)

时间:2022-06-10 13:01:29来源:网络整理

关于2021年宣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下达

工作实施计划通知

县、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宣城推进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资源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城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成省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各项任务,巩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为改善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南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乡村振兴战略,以秸秆能源、原料、肥料、饲料、基础材料等利用方式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产业发展是基石

方向上,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和规模.

二、工作目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带动、主体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2021年建成标准化收储点(中心)7个,秸秆产业化利用11个

1万吨,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

三、关键工作

(一)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1. 大力提高秸秆能源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秸秆发电等利用,支持企业技术升级,进一步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改造。

2.不断推进秸秆为原料的利用。坚持市场导向,依托市场需求和成熟技术,鼓励企业以秸秆为原料开展秸秆人造板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洗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生产涤纶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壁材、秸秆盆、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不断提高秸秆的高附加值化和产业化利用水平。

3. 秸秆化肥利用稳步发展。继续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购置补贴,进一步优化机具配置,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固液有机肥、特种肥、混合肥、碳基肥等技术,扩大商品有机肥生产规模,支持“秸秆+畜禽粪”生产商业有机肥料。

4.有序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秸秆饲料与畜禽养殖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宁国、景德、鸡西等牛羊重点养殖区,推广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成型饲料(含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搓丝加工、秸秆汽爆技术、拓宽秸秆饲料的利用渠道。

5.继续扩大秸秆为基材的利用。继续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苗基质等栽培基质和秸秆发酵床养殖产业,重点推广平菇、平菇等农作物秸秆充分利用的种植模式。

形成、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大种植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提高基材利用覆盖率。

(二)完善标准化存储体系建设

在全市各地秸秆生产利用需求大的地方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点的全覆盖采集存储网络

网络化,科学布局全覆盖秸秆收运体系,打通农作物秸秆产业发展“第一公里”。加快培育秸秆收储服务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专门的秸秆收储运机构参与秸秆收储利用,逐步形成商业化秸秆收储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推进秸秆后续利用和市场化。

(三)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实施情况

完善秸秆优惠政策。对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量500吨以上(含500吨)以上的企业,按稻谷、小麦及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的实际使用量给予补贴。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在原补贴基础上,超过1万吨的部分增加10%,超过3万吨的部分增加30%,超过5万吨的部分增加30%。部分增加40%,超过10万吨的部分增加60%。建立健全秸秆产业化利用、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奖补资金台账审核制度,完善产业化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及后续监督管理。

(四)继续做好参加稻草博览会

认真组织参加2021年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博览会项目储备常态化工作机制,引进先进技术优化秸秆综合利用,形成秸秆综合产业布局合理,产业链完整。发挥产业化格局优势。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工作,继续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的管理和调度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项目推进,推进资金落实,确保项目尽快投产。

(五)积极申报秸秆产业示范园区和县域试点项目

在试点县积极组织申报建立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和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补充申报材料,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迈上更高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主体。要贯彻落实主体意识,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金融、经济和信息化等,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现目标。任务在基层落实,落到实处

根据项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果。

(二)完善资源台账。各县市要认真摸清秸秆综合利用基础,掌握农作物秸秆产量、还田量、秸秆还田量等基础数据。留田利用量。依托农业部农作物秸秆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秸秆资源子系统建立同级秸秆综合利用台账,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合理规划布局、促进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加强财政保障。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秸秆综合利用与奖补资金政策同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做好项目拨款和监督管理工作资金,认真做好奖补资金的落实和落实。通过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作用。

(四)注重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多角度,

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在促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着力打造一个关注和发展的社区。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利用良好的氛围。积极探索秸秆产业发展新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持续创新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

(五)加强监督考核,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已纳入政府范围

在考核目标、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方面,县市要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加强工作调度,明确时间节点安排。学区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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