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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延寿县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2-06-10 17:01:52来源:网络整理

严正办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十七次95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延寿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寿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全县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生产经营负担,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工作创意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秸秆科学收集、最大限度利用、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重点把秸秆还田田间堆肥、堆肥和过度喂食。改造、巩固和推广保护性耕作、还田模式等肥料利用的主要渠道;继续推进农村秸秆作为燃料利用,提高饲料、原料和基础材料的利用水平,推进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业优先。在优先满足农牧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做好化肥、能源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工作,合理引导秸秆饲料、生材料、基材等综合利用方式,促进秸秆多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和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和发展布局、农户意愿和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因地制宜。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相关环节的支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种主体投资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进步,延伸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5.坚持完善机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形成合力。坚持县级协调、督促、支持,乡(镇)村两级落实主体责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强有力的自上而下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有力高效的高效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1年我县玉米、水稻、大豆三大农作物种植面积175.14万亩,其中:玉米53.68万亩,9 6.86万亩,大豆24.6万亩。可收集秸秆72.64万吨,其中:玉米24.04万吨,水稻45.19万吨,大豆3.41万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稳定在65%以上。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结合各乡(镇)秸秆资源的实际分布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燃料、饲料、原料、基材五个领域,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完善作业设备。产能,建设一批示范项目,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作肥料利用。继续普及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和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埋玉米秸秆还田,玉米秸秆还田整地粉碎还田、稻草还田、稻草旋耕、稻草原地制浆、大豆秸秆还田田间、秸秆施肥等,可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秸秆肥料利用率力争达到120.6万亩(其中玉米16万亩、水稻80万亩、24.6万亩大豆),47.91万亩,占秸秆收集的65.95%。

1.推进机械化埋葬和秸秆还田。加强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重点推广玉米秸秆翻埋、粉碎混合和稻草翻埋旋耕制浆的还田模式。秸秆机械化还田90万亩,利用秸秆41.81万吨,占可回收秸秆的57.56%。其中玉米10万亩,水稻80万亩(含稻草分解剂20万亩返田)。

2.提倡保护性耕作,还田。因地制宜,在丘陵丘陵较多的乡(镇)开展免耕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退耕还田面积达到6万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使用秸秆2.69万吨,占可回收秸秆3.7%。

3.大豆秸秆直接还田。还田面积达到24.6万亩,秸秆利用3.41万吨,占可回收秸秆4.69%。

(二)秸秆燃料利用。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利用项目,逐步挖掘潜在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能力,促进生物质能的推广锅炉和燃煤锅炉 生物质能转化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秸秆燃料利用率力争达到11.92万吨,占16.41%稻草收集总量。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在太平川种畜场等畜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积极推广秸秆青贮等技术模式,扩大秸秆饲料利用规模。达到6.94万吨,占可收集秸秆的9.55%。

(四)秸秆原料利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不断拓展秸秆原料利用领域。重点开发引进新企业、新技术秸秆深加工,重点发展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板等多用途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织造加工产业,不断提高秸秆附加值。秸秆原料利用率力争达到2.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3.44%。

(五)秸秆为基材的利用。大力发展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食用菌基质等,带动秸秆产业发展。秸秆为基材力争达到0.12万吨,占秸秆收集量0.17%。

(六)秸秆收储运系统建设。根据不同地区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发展特点,打造经济实用的农作物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秸秆收储体系 重点支持企业 会同社会组织成立专业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代理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输、销售,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导、以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为主体的农作物秸秆采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行业,保障秸秆原料的顺利收储运别名。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助、市场化运作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一)秸秆还田补贴

1.玉米秸秆还田有补贴。掩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备播状态后每亩省补贴40元。

2.玉米秸秆还田有补贴。破碎和混合作业的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可播种状态后,省补贴每亩40元。

秸秆 利用 政策_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秸秆利用项目

3.对玉米秸秆整地、切碎、还田进行补贴。达到整株状态后,省补贴每亩25元。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 2021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黑土保护性耕作政策执行。

5.稻草掩埋和还田补贴。掩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补贴每亩25元。

6.稻草旋耕返田补贴。旋耕深度达到15厘米,每亩省补贴25元。

7.稻草就地拌和还田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每亩省补贴25元。

(二)稻草分解剂应用补贴

1.稻草被掩埋并返回田间。埋地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高效分解剂施用量符合规定标准、施用量和作业效果的,市补助为每亩20元。

2.稻草旋耕返田。旋耕深度达到15厘米,高效腐熟剂施用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和作业效果的,市补助每亩20元。

3.稻草原地搅拌,返田。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高效分解剂施用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和作业效果的,市补助为每亩20元。

(三)秸秆还田补贴

1.退耕还草补贴。对纳入全县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账户的各经营单位和企业,按照当年玉米、稻草秸秆的实际利用情况(玉米青贮除外,玉米青贮实施以国家有关粮改粮政策为准)。省级给予每吨补贴2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使用方向、使用主体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所用秸秆应可溯源至县内乡、村、小区,并与秸秆出田作业挂钩。

2.对秸秆离开田地后的残留物处理提供补贴。玉米秸秆、水稻秸秆留田,秸秆残茬、茬口处理后,每亩省补助10元。焚烧秸秆和秸秆的地块不予补贴。

(四)散煤替代补贴

积极推进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安装。对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农民,按照《哈尔滨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哈尔滨”(汉农发[2020]39号)标准实施。

(五)家用生物质灶具购置补贴

对于在各乡镇有稳定的秸秆固化型煤燃料来源并在全村、全村购买安装家用生物质灶的农户,实际购买价格按每户购买安装一套计算,每套按2100元计算。补贴的70%,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县(市、区)按4:1比例分享,较高部分由农民自付。

(六)生物质锅炉补贴

向乡(镇)、村级(不包括城中村和城郊,其中热网可以辐射到郊区)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为农民提供集中供热的单位改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实际使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包直接燃烧的,给予每蒸吨5万元的固定补贴,单台项目锅炉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元。省、县(市、区)比例为4:1。

(七)确保购买秸秆还田补贴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秸秆利用企业、秸秆收储运输服务机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规范化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机构,市级给予5种定额采购设备包括耳朵和茎收割机。补贴。其中,每台采穗机补贴不超过10万元,市级补贴总数不超过200台;每台免耕播种机补贴不超过4000元,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元;饲料式粮食联合收割机(配备脱壳、采摘、直收三头的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带打捆装置的履带为自走式全喂入式粮食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市级补贴总数不超过200台);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秸秆 利用 政策_秸秆利用项目

以上5类农机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的鉴定,取得《农机检测鉴定证书》(包括尚在国内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并在2021-2023年获得国家农业机械的批准。购置补贴只能在购置补贴设备范围内享受。各乡(镇)的补贴单位数量、补贴设备技术参数、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及补贴程序,由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组长为县政府分管农业、信息、金融、自然资源的副县长。 、住建局、税务、金融、电力及各乡镇等单位。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饲料、基料、固化压块、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推进;县财政局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做好筹资和拨款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焚烧禁令,县工信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秸秆工业原料等工作。县住建局督促乡(镇)政府推进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提供法律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各地区国家土地。空间整体规划,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支持。县电力局负责实施秸秆采摘、切割、粉碎、打包、压块等初级加工农业生产电价等政策;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2.乡(镇)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纳入重要议程,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专班作用,选配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汇报秸秆综合利用进展情况并按时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完善扶持政策。根据总体目标任务,各乡(镇)要自主设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要加快实施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做好土地、城乡衔接工作规划,并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实施。

(三)加强技术支持。依托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县级成立专家组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要以辖内二级农机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推广简单实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推广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做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民积极参与的意识。适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示范,增强辐射效应,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严格考核管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劳动信息局等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综合评价。镇)。通报并表扬;对未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秸秆利用率未达到规划目标,项目建成后闲置项目未达标的产能,将受到循环批评。工作实施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严肃追究。

(六)核对控制项目。乡(镇)、村两级经营地块实地核查验收后,报送拟补贴面积、补贴对象及有关情况。配套材料在乡(镇)村同步公示,如有异议,需乡(镇)、村两级进一步核实,经与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补助对象和面积最终确定。实际支付。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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