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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集意见

时间:2022-07-30 15:58:08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集意见》。

2019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名录》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生态环境部再次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名录》是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98 年,我国首次印发实施《名录》。经过2008年和2016年的修订,《名录》得到了逐步完善。但时至今日,在危险品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新情况,现行《名录》已经难以满足支撑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2016 年版《名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第一、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第二,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第三,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因此,为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本次修订以针对性、精准性、连续性、审慎性为原则,在广泛征集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2016 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了修订工作。《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在2016年版《名录》基础上,删除了正文第四条,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在内容上,《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属性规定、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等。

我国目前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不断出现新类别,及时修正由于《名录》 规定不合理导致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对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有关单位能积极建言纳策,助力《名录(修订稿)》顺利落地。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好了,关于“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集意见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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