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2017年11月5日起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时间:2022-07-20 10:02:48来源:网络整理

自2017年11月5日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

不再需要会计资格证

11月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师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报账目、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等与会计岗位有关的违法行为,职业职业被依法查处。负有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师有“不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式”的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应当自取得资格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原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吊销会计资格证书。

该决定将于 2017 年 11 月 5 日生效。

提交草稿时

为什么取消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草案修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将“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改为“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书红在同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说明。

p>

对会计法的修改也存在一些意见分歧。袁书红在解释中表示,考虑到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师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考试来证明自己的执业能力,也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教育等和水平。据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应当自取得资格的,草案取消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猜您喜欢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