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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串通投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时间:2022-12-06 09:11:1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黄石市串通投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关于黄石市串通投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范学鳌)2月25日,黄冈市公布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例,分别为浠水县2019第二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武穴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主楼室内外装饰工程。

2019年7-8月份,在“浠水县2019第二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以下简称2019危桥项目)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浠水县自然人邓亚利与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唐健商定:由邓亚利用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参与2019危桥项目投标,由唐健再借三家公司的建筑资质参与该项目的陪标,确保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项目中标后工程由邓亚利实际承建,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工程价款的3%提取管理费。

唐健出面联系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启建设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共三家公司参与陪标,并由唐健支付三家公司陪标费用(其中支付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万元、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2万元、中启建设有限公司1.1万元)。

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邓亚利确定了以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的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通过唐健将四个投标报价分别告知四家公司。四家公司以邓亚利确定的报价制作标书资料参与投标。

2019年9月2日经开、评标,最终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486.4416万元。经认定“2019危桥项目”中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获利金额为人民币136.868345万元,浠水县公安局按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决定收缴该违法所得。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的宜昌富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16万元。

对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的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启建设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12.432208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分标准T-D-0301对案涉四公司分别量化管理记12分(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电子系统自动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案例二:武穴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主楼室内外装饰工程

武穴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主楼室内外装饰工程在未招标之前,由自然人居博实际承建,后因该工程工程量太大,要经过招标程序才能施工,业主方武穴市妇幼保健院便要求招标。

2018年5月,武穴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工程主楼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挂网招标,居博为了能够顺利中标该项目,借用了20多家公司的资质参与围标该项目,经过资格预审有9家公司入围,居博借用资质的公司中有8家公司入围。因中标价要取报价平均值,最终居博借用资质参与投标的江西鑫裕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中禾元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1436.95万元中标该项目。

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中禾元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出借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中禾元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28.80万元。

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分标准T-D-0100对中禾元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量化管理记12分(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电子系统自动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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