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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满后,保证金的如何处理?「质保金不返还怎么办」

时间:2022-12-03 16:53:0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质保期满后,保证金的如何处理?「质保金不返还怎么办」,关于质保期满后,保证金的如何处理?「质保金不返还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涉及买卖合同的纠纷,被告因承建工程之需,向原告购买电缆。双方就购买电缆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货款总金额按实际供货量计算,货到现场后15日内付至该批次货款的70%,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10日内或货到18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付到该批次货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如被告未能及时付款则承担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要求供应电缆,按照合同约定质保期于2019年4月22日届满(最后一次货到后180日起满12个月),被告最迟应于2019年5月22日向原告支付质保金。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遂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向本院提交双方所签合同书及民事判决书证明所诉案件事实,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其放弃当庭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确认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电缆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履行。案涉质保金按合同约定,被告最迟应于2019年5月22日向原告支付,因被告没有履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质保金,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需在十日内支付原告所欠质保金。

质保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就所提供标的物的质量向对方所作的一种承诺。这是一种合同履行的保障手段,但当质保金给付条件达成时,付款义务方就必须向对方给付该款项。

芜湖经开区法院 汪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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