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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水电费的账务处理「财税法律实务书」

时间:2022-12-21 19:59:07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计提水电费的账务处理「财税法律实务书」,关于计提水电费的账务处理「财税法律实务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研究背景:

在实务中,企业将自有的办公楼、仓库出租,或将承租的办公楼、仓库的一部分再转租给别人,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由于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场地,往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 司,只能按总电表、总水表收费,企业收取水电费的方式,要么直接加计在租金在成本中,<加计在租金中的方式,在实务中少见,且处理简单,在此不展开>,要么会对转租场所分装电表、水表另行收费,对这一部分,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收费成为实务中需解决的问题。

二、在实务中,转租的场地分装水电表收水电费的两种主要方式:

第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所谓转售形式,就是将收到的水电费发票进行的抵扣,进入企业的成本费用,而将应收的水电费,另行开具发票,收取款项。

第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也就是采用原始分割单方式,将承租方应承担的水电费进行分割,以原始凭证分割单,以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开具发票的复印件作为承租单位的原始凭证,此时承租单位承担的水电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三、案例分析

A公司将自有的办公楼对外出租给B公司,该办公楼在2020年10月收到电力公司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300元,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030元,承租方需承担40%的费用。

第一、转售形式的财税处理:

1、收到水电公司的发票

借:管理费用6600

其他业务成本 4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1330

贷:其他应付款--电力公司11300

自来水公司 1030

2、开具发票向B公司收取水电费

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 4932

贷:其他业务收入 4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12

第二、采用分割方式处理

1、收到相应发票时:

借 管理费用 6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30

其他应收款 4932

贷:其他应付款-电力公司 11300

自来水公司 10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32

四、两种处理方式的税源依据

第一、按转销形式,很显然A公司的开具发票超出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销售水电费,可按规定自开或代开专票,是建立在真实的业务基础之上的,不属于虚开发票。

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A企业如向B企业提供了物业服务,是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研究结论两种处理方法的优缺点分析

第一、采用转销售模式明明显的优点,是双赢的局面:

1、如承租方及出租方如均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对出租方来说,可以增加企业的营业收入,且扩大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那么对于承租方来说,不仅能扣除进项税额,且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双方有利。

2、如果承租方属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还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第二采用原始凭证分割单模式有明显的的缺点,损人不利已。

1、对于承租方来说,其按规定取得的其他外部凭证,仅仅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可据此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出租方不得利。。

2、对于出租方来说,向承租方提供其他外部凭证,仅视同代收代付水电费处理,其支付的水电费是价税合计金额,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无形增加,对承租方而言是损失


第三、在实务中,在两种模式的选择中,企业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等因素,选择最适合企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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