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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的税务处理「单位出租收取水电费怎么处理」

时间:2022-12-14 18:05:14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的税务处理「单位出租收取水电费怎么处理」,关于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的税务处理「单位出租收取水电费怎么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实务中存在的水电费及物业费共性问题:

第一、在企业实务中,经常存在几个承租户共租一栋房,由于水表,电表是将户分装的,往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都是按表收费的,主要承租户需将其他承租户应承担的水电费收集齐后再交给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同样的物业费也一样,那也是按户头收费的。

第二、在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承租户将房屋租赁后,发现承租的面积过大,需要将部分承租面积转租给他人使用,也存在着分摊的将水电费,物业费上收齐的问题。

二、实务中水电费,物业费财税处理中面临的几个困难问题:

第一、对于水电费及物业费本质是一个代收代付的问题,但由于水电费及物业费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采用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形式进行分摊,那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何分摊,别人承担的是否需要进项税额及如何划分存在着协调的问题。

第二、如采用主要承租户统一向物业公司,水电公司付款,且取得相应发票,而对需其他人分摊的部分另行开具开票,依然存在着误区的问题,首先,一般的企业不可能有销售水电费,物业费的资质,另一方面也有人为虚拟销售的嫌疑,或虚开发票的问题,所以这个也是一个无法解开的结。

第三、税法的相关规定永远滞后于实务中的业务,好在税务机关现在越来越接地气,越来越不认为,超出经营范围发具真实业务的开票是个税务问题,才使这类业务的处理有了处理的可能。

第四、水费往往是采用简易征收,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企业如需开具转销水费,必须到税务机关备案,这也是税务机关认可这类处理的另一个佐证。

三、实务中的那种处理方式

第一、按照转售水电物业处理

第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也就是原始凭证分割式的处理方式。

四、应用举例:

某企业将承租的5000平米的仓库,转租500平方给了A公司,根据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水电费,物业费企业直接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交纳,8月份水费为515元,电费2260元,物业费为5300元,共8075元.根据与A公司原签订的协议,A公司本月需承担水费51.5元,电费226元,物业费530元,合计807.50元。
第一、采取转售方式,则企业的处理为

1、在收到相应的票据时

借:销售费用---物业费5000

销售费用-水费500

销售费用--电费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进项税额>575

贷:银行存款 8075元

2、向A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收取物业费,水电费等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807.5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物业费500

其他业务收入--水费50

其他业务收入-电费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1.5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水费实行是简易征收,其税收征收率为3%,本案例假设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对外转售税费用简易征收的,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如不办理,则按13%适用税率.

第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也就是原始凭证分割式的处理方式。仍沿用上例

采用这种方式处理的要点是,企业只需将自已承担的一部分作处理成成本费用,别人承担的处理成其他应收款,对方的原始凭证为企业制作的《原始凭证分割单及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企业财税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物业费4500

销售费用-水费450

销售费用--电费1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进项税额>575

其他应收款 807.5元

贷:银行存款 80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7.5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物业费、水电费中有10%的金额也说是807.50元需A公司承担,故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有10%的金额也就是57.50非该公司的实际费用支出,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两种方式的优劣势及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根据上面的两种处理方式,我们很明显的得出,采用转售方式比较好,一方面它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收入,二是也让其他企业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整体降低了其他企业的成本费用。是一个双赢的方案选择。

第二、还有一点需清楚,由于企业收入的扩大,与收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加大了,有利于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从而有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可能。同时收入的扩大对改善营运周期相关指标绝对是个利好。

第三、在实务中只要是业务,就没有不能筹划的可能,所以企业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等因素,选择最适合企业的方案。

第四、签订好合同,确定分配标准,做好原始凭证分割单也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一个都不能马虎。

第五、超范围开票是个共性问题,属于工商部门管,所以本着法不责众的原则,作了就作了,不说,查出来了再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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