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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重磅!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2-08-22 10:57:10来源:化工仪器网

今天,聚焦化工小新为大家分享来自化工仪器网的《重磅!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领域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推动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不但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创新、装备发展和新兴领域市场开拓,还为行业培养了一大批懂市场、会管理、精通专业技术的人才,更为社会贡献了百万人规模的就业。

但是,近年来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既有市场不规范、创新能力不强等长期遗存的老大难问题,又有债务拖欠严重、企业再融资难等新问题。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我国各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映射。

为此,《实施意见》指出:

1.要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积极兑现对企业的各项承诺、支持参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

2.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具体包括:鼓励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3.推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具体包括: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4.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具体包括:强化信息沟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其中,在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时,要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在鼓励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海水(苦咸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及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项目、化工等工业园区治污项目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针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债务拖欠严重、企业再融资难等问题,《实施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业务流程,提升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绿色融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地方有关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管公司、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等积极参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纾困,合理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针对企业一直存在的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遴选一批民营企业重点环保技术创新成果支持转化应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地方创投基金等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关键技术创新转化。

综上,《实施意见》的提出为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当前,“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迈入收官年,同时“十四五”规划也步入了紧张的筹划阶段。相信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实施意见》的助力下能够取得新的发展,从而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胜利注入更加强大的推动力。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加: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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