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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 及注意事项包括「建筑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2-12-07 18:35:13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 及注意事项包括「建筑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 及注意事项包括「建筑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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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

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为例,其他行业的请参照 (财企[2012]16 号)文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项目安全生产费计提方法如下:

单位应在每月会计期末,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按营业收入和相关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具体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安全生产费=累计确认的营业收入×安全生产费提取比例-以前期间累计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由于每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在确认收入之前提前计入成本,如果方法不当的话会陷入循环,故需要引入一个比较重要的公式,可以先用这个公式计算出每期应计提的安全基金:

本期提取的安全基金=[预计总收入*(期初累计已确认成本 本期发生成本)-期初累计已确认收入*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成本/安全生产费提取比例)-预计总收入]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

(1)提取安全费用 :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成本-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计提数【专项储备”科目按照工程项目设置辅助核算】

(2)使用安全生产费,属费用性支出的: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发生数【发生数按财企[2012]16 号文件中要求设置明细科目】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3)使用安全生产费,属资本性支出的,应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同时,按照形成资产的成本全额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进行折旧计提。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做如下处理: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发生数

贷:累计折旧

期末结转:每月月末编制财务报告时,将“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专项储备”项目。项目竣工结算时,应将专项储备计提数与发生数的差额进行转结,其中借方余额冲减“合同履约成本”,贷方余额补提“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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