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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湖南经开区著作权侵权」

时间:2022-12-21 11:53:19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湖南经开区著作权侵权」,关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湖南经开区著作权侵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衡阳新闻网讯记者邵俊杰报道4月26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衡南县云集宝岛壹点点加盟店、广州大航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0)湘04知民初5号。

“一点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为楼更深,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楼更深授权使用其楼更深系列注册商标,及以自身名义对侵害前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衡南县云集宝岛壹点点加盟店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在其工商登记名称和经营的店铺招牌、装潢、饮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一点点”标识,诉讼过程中,衡南县云集宝岛壹点点加盟店主张其所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均来自于广州大航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和要求,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衡南县云集宝岛壹点点加盟店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大航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令其赔偿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损失10万元。

案例二、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简称华杰公司)诉谢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0)湘04知民初99号。

华杰公司为“CHARLES&KEITH”系列商标的专用权人,其注册的商标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极高的美誉度。谢乐未经华杰公司许可,在其淘宝网店销售的产品上擅自使用“CHARLES&KEITH”注册商标,严重侵犯了华杰公司的商标使用权,严重损害了华杰公司良好的企业和产品形象,法院综合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经营规模、经营时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店铺总销售额酌定由谢乐赔偿华杰公司30万元。

案例三、2020年公安部督办4.09假冒注册商标系列(假冒槟榔)案。

2019年7月,4.09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衡阳市公安局历时一年,对此案继续深挖,先后侦办王中志假冒注册商标案、喻秋圆等人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初步统计涉案价值达一千余万元,扣押作案封口机6台、烫码机5台,案件涉及湖南、北京、海南、江苏、山东、广东、福建等二十四个省市,彻底摧毁了一个由湖北辐射全国,依托于物流快递、互联网平台制假售假的特大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网络犯罪团伙。该案的涉案人员均系槟榔行业从业人员,以正规槟榔生意为掩护,从事制假、售假非法行为。假冒槟榔不仅对正规槟榔公司合法销售行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危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查明的情况,涉案人员已达千余人,并涉及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涉案价值达一千余万元,所有涉案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例四、金玖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金玖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久速”尾气清洁剂产品标签上将正在专利受理过程中的专利申请号ZL2019104317174标注为国家发明专利号,其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已取得了专利,属于擅自在产品标签上将专利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的假冒专利行为。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公告,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五、湖南宝丰厨房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湖南宝丰厨房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贝晨衡器电子计价秤、红双喜多功能自动电压力锅、“好时惠”用光光节气带、东鼎调压器、厨宝燃气烤箱等产品,当事人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未被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已终止的专利标识,其行为属于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并予公告,对专利标注不规范产品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并处罚没款1.12万元。

案例六、湖南东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湖南东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从2018年3月以来,购进“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生产的合格氢氧化钠产品和工业盐作为原辅材料,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氢氧化钠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未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且货值金额巨大。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氢氧化钠产品;没收违法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氢氧化钠产品78吨;没收用于生产不合格氢氧化钠产品的原辅材料处货值三倍罚款67.86万元;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

案例七、衡阳县城关超源百货商店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衡阳县城关超源百货商店于2020年5月初从衡阳市五一市场曾老板处购进“贵州茅台酒”3瓶进行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贵州茅台酒”进货来源合法手续。经贵州茅台酒酒厂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通过外观辨认(鉴定),当事人所销售的贵州茅台酒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对扣押、封存的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瓶假冒酒予以没收;罚款10000元。

案例八、耒阳市张万福珠宝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耒阳市张万福珠宝店在其柜台内摆放3件待售的黄金饰品,该商品上刻有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INTERNATIONALAG)已注册的商标图形(注册号为G892849,第14类),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侵犯了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当事人被扣押的侵权商品;罚款2万元。

案例九、李腾飞侵犯“口味王”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初疫情防控期间,李腾飞发现市场上没有槟榔买,于是在网上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包装等,自己生产“口味王”槟榔,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消息进行销售。经“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属于假冒“口味王”注册商标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口味王”槟榔1400包、“达飞”真空包装机1台、脚踏通过式封口机1台、自动塑料薄膜封口机1台、多功能塑料薄膜封口机1台、塑料脚盆47个、包装袋16000个,予以销毁;罚款10万元。

案例十、常宁市益禾茶奶茶店侵犯注册商标权案。

“益禾堂”注册商标,分别系胡继红、六安银商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蔓娴在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注册证号:23148222,国际分类43类、/商标注册证号:30854154,国际分类21类)上的注册商标,且由权利人授权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独占许可使用。常宁市益禾茶奶茶店的经营者冯祖森于2020年7月到水口山从事奶茶店经营,得知“益禾堂”奶茶较为火爆,便自行从网上搜索益禾堂奶茶店图片,参照装修店面,订购纸杯,在未得到“益禾堂”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益禾堂”字样印在店内的菜单和微信收银二维码上,其行为侵犯了“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含有“益禾堂”字样的侵权纸杯1700个、胶杯950个予以销毁,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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