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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电费能抵扣增值税吗」

时间:2022-12-24 19:35:38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电费能抵扣增值税吗」,关于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电费能抵扣增值税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作者|廖聪

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图片源自网络



该公告明确指出要加大“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下面我们来看看电力、热力、燃气行业该适用哪个文件规定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业务相应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


业务相应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规定。


那么,适用该规定需要具体满足哪些条件?能享受什么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需要满足的条件


(1)行业条件


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


如果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确定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2)企业规模条件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属于该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企业规模按照如下标准确定:



电力、热力、燃气行业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纳税人资质条件


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那么,从2019年4月1日起已经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10条,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那么,已经取得留抵退税款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是否可以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10条,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其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可以享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对于电力、热力、燃气行业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都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对于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电力、热力、燃气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业务相应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不超过50%,同时满足小微企业条件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


业务相应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不超过50%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小微企业,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留抵退税的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适用该规定需要具体满足哪些条件以及能享受什么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需要满足的条件


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不超过50%。


另外还需要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和相应的纳税人资质条件。需要满足的小微企业条件与纳税人资质条件分别与上文“一、业务相应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中提到的“(2)企业规模条件”和“(3)纳税人资质条件”相同,在此不进行赘述。


2.可以享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对于电力、热力、燃气行业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对于电力、热力、燃气行业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电力、热力、燃气行业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规定。那么,适用该规定需要具体满足哪些条件,能享受什么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需要满足的条件


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须同时满足上文“一、业务相应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中提到的“(3)纳税人资质条件”条件和以下条件: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可以享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1.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3条第2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4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第4条,企业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因此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的当月,可以参考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企业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需要注意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3. 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简单理解就是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实质是将企业实际已承担的用于未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先予以退还,不涉及收入确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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