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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单位请的临时工怎么税务处理」

时间:2022-12-24 19:59:44来源:搜狐

今天带来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单位请的临时工怎么税务处理」,关于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单位请的临时工怎么税务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因的工作的需求,往往会临时找一些人员去承担一定的工作或任务,这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其实,按照目前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划分。所谓的“临时工”其实就是非全日制用。

一、临时工与单位存在聘用(雇佣)关系

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

企业应以企业自制的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工资表(册)等会计原始凭证,即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据以在汇缴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临时工构成劳动关系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临时提供劳务服务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就应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不同。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社会保险法》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者缴纳社保。

这类人员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由付款方企业代扣代缴。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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